小儿患者
1.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该类药物有明显耳、肾毒性,小儿患者应尽量避免应用。
2.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该类药也有一定肾、耳毒性,小儿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
3.四环素类抗生素: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用于8岁以下小儿。
4.喹诺酮类抗菌药: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不良影响,该类药物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
妊娠及哺乳期患者
1.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
(1)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者,如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妊娠期避免应用。
(2)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妊娠期避免应用。确有应用指征时,需在血药浓度监测下使用,以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3)药物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确有使用抗菌药指征时,妊娠期可选用。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
2.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药物后,药物可自乳汁分泌,存在对乳儿潜在的影响,并可能出现不良反应。治疗哺乳期患者时应避免选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药等。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