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精神分裂症界定有新说

时间:2006/8/28 14:45:21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文章导读:

        给精神分裂症患者“戴帽”前,医生对其病情的观察期应为多久做出的诊断更为准确?类似这样一些长期有争论的有关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的学术问题,如今在我国精神病学界有了比较一致的认识。最近颁布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从今日起实施。中华精神病学会副主席陈彦方教授认为,这一分类与诊断标准的实施缩短了我国与世界水平的差距。

        陈彦方介绍说,1958年我国首次颁布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对精神类疾病做了最简单的分类,以后又根据现场测试和临床经验,参考国际分类与诊断标准几次修订。这次实施的《标准》是由中华精神病学会牵头,全国41个精神卫生等科研机构的114位专家共同参与,历时5年制订的。

        在1989年制订《标准》时,有关专家就对精神分裂症诊断前的病程标准出现不同意见。当时美国定为6个月,而世界卫生组织规定只需1个月,由于缺乏我国自己的科研数据,于是根据临床经验采取了折衷的办法,将精神分裂症诊断病程定为3个月。这次经过对300多例病人的现场测试发现,对于出现典型的精神分裂症症状并且社会功能受严重损害的患者,病程超过1个月而做出的诊断,随访一年后证实诊断准确。诊断期的缩短,有利于对患者及时地进行针对性治疗。

        据介绍,《标准》第三版在我国精神病学领域内还出现了多项“首次”:首次完成了旅途精神病的现场测试,证实这是一种特定的精神病,发病与生物—心理—社会因素相互作用有关。

        首次提出了多轴诊断的标准,参考国际应用的多轴诊断概念,在我国试用“七轴”诊断。根据这一标准,精神科医生在看病时将全面地注意到病人的心理问题、人格问题和躯体问题,并且还考虑病人遭受的不良刺激、病人功能损害和目前病情的综合情况。

        首次提出了比较规范的精神病治疗原则、护理程序。以往的《标准》中没有涉及精神病患者的治疗、护理。考虑到我国精神科专业人员短缺,精神病人绝大多数在基层与家庭中诊治的实际情况,《标准》三版首次提出了比较规范的精神病治疗原则、护理程序。这有利于基层医院的医务工作者提高精神卫生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在社区中及早地发现,并规范地治疗和护理精神障碍患者,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首次出版《标准》三版的配套诊断量表和计算机软件,《标准》的光盘版还可供广大群众和医护人员使用,这是精神医学进行数字化改造的一次重大进展。它将大众的需要同临床工作和科学研究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提高医疗、护理质量,更好为病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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