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炎患者面对婚姻和生育

时间:2006-8-28 23:38:42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文章简介:

       婚姻

   病毒性肝炎患者为避免患者本人病情加重及避免对配偶的传染,在疾病的急性期、活动期不宜结婚。肝功能正常并稳定1~2月以后,如系甲型或戊型肝炎患者可以结婚;乙型肝炎患者如血清HBsAg仍阳性,婚前应检查其配偶,配偶肝功能正常,抗HBs阳性,可以结婚;如果乙肝血清标志物五项均为阴性,应按0、1、6程序注射乙肝疫苗,待体内产生足够的抗-HBs方可结婚,因为性传播在乙肝传播中占非常重要的地位。


   生育

   肝炎患者的生育主要涉及二方面问题:① 使孕妇肝炎病情加重;妊娠期慢性肝炎可发展为慢性重型肝炎,急性肝炎可发展为急性重型肝炎。重型肝炎的发病率孕妇为非孕妇的65.5倍,孕产妇合并病毒性肝炎死亡率高达5.4~6.6%,为非孕妇的5.9倍。产后出血率高达6.7~10.2%。肝硬化的孕妇妊娠期易出现腹水,妊娠中、晚期可发生消化道大出血。患有病毒性肝炎的孕妇合并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也较多。②

   对胎儿和新生儿影响:易发生流产、胎死宫内、早产、新生儿窒息,先天性肝炎及肝炎病毒的母婴垂直传播。母婴垂直传播包括宫内传播、产程中传播、产后经喂养和水平传播。根据目前资料,绝大多数母婴传播是在分娩过程中传播的。调查资料证明,HBsAg及HBeAg双阳性母亲所生婴儿中有85%成为HBsAg携带者,而HBsAg阳性HBeAg阴性母亲所生婴儿中仅31%成为带毒者。由于新生儿免疫功能不完善,故被乙肝病毒感染后绝大多数(90%以上)可变成慢性HBsAg携带者。目前采用的乙肝免疫球蛋白加乙肝疫苗的序贯注射母婴阻断方法阻断率可达90%左右。母婴垂直传播除乙肝病毒外,还有丙型肝炎病毒。HCV阳性的母婴传播率不如乙型肝炎病毒高。有报道25名抗HCV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出生后6~12个月有11名新生儿抗HCV阳转,其中有些发生临床型丙型肝炎。目前还无可供阻断丙型肝炎病毒母婴传播的疫苗。因此病毒性肝炎患者是否生育,除应考虑患者本人病情外,胎儿及新生儿的问题也应慎重考虑。一般认为病毒性肝炎患者肝功能正常后肝细胞的病变需待半年至一年方能恢复正常,故肝炎患者最好待肝功能正常1~2年再妊娠。慢性乙型肝炎及丙型肝炎、肝炎后肝硬化及HBsAg阳性妇女如欲妊娠,在综合评定其近年来肝功能变化、肝脏代偿能力、肝外脏器有无受损情况后,如认为可以耐受妊娠,在严格医疗监测保护下,可以生育。既往无肝炎病史的HBsAg阳性妇女,虽然肝功能多次检查正常,但实际已有部分人肝组织呈慢性活动型炎症改变,所以在妊娠前也应做全面检查,以决定是否妊娠。HBsAg阳性母亲的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必须注射乙肝疫苗,如系HBeAg亦阳性,还应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以保护婴儿不致成HBsAg阳性。

   避孕方法的选择

   病毒性肝炎患者避孕应避免使用含雌、孕激素类药物,也不应使用宫内避孕环。前者易造成肝脏解毒负担加大或发生药物性肝炎;后者因有子宫出血的副反应,不易与慢性肝炎患者的血小板下降、凝血功能下降、雌激素灭活功能减退等原因造成的出血鉴别。建议使用简便、易行、副作用小的工具避孕套避孕,此法既可达到避孕效果,还可防止配偶间的传染。病毒性肝炎患者因肝脏对雌、孕激素代谢能力降低,常有闭经、月经延期、经量改变等表现,不易掌握排卵时间,因此避孕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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