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慢性便秘的诊治指南

时间:2006/8/29 0:31:59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文章简介:

疗和预测疗效均非常有用。以下分述慢性便秘的严重程度及便秘类型。

  慢性便秘的严重程度:可将便秘分为轻、中、重三度。轻度指症状较轻,不影响生活,经一般处理能好转,无需用药或少用药。重度指便秘症状持续,患者异常痛苦,严重影响生活,不能停药或治疗无效。中度则鉴于两者之间。所谓的难治性便秘常常是重度便秘,可见于出口梗阻型便秘、结肠无力以及重度便秘型肠易激综合征(IBS)等。

  慢性便秘的类型:分为慢传输型、出口梗阻型和混合型。IBS的便秘型是一类和腹痛或腹胀有关的便秘,同时,也可能有以下各类型的特点。

  1、慢传输型便秘(slow transit constipation, STC) 有以下表现:

  (1)、常有排便次数减少,少便意,粪质坚硬,因而排便困难。(2)、肛直肠指检时无粪便或触及坚硬的粪便,而肛门外括约肌的缩肛和力排功能正常。

  (3)、全胃肠或结肠通过时间延长。

  (4)、缺乏出口梗阻型便秘的证据,如气球排出试验正常,肛门直肠测压显示正常。

  2、出口梗阻型便秘(outlet obstructive constipation, OOC) 可有以下表现:

  (1)、排便费力、不尽感或下坠感,、排便量少,有便意或缺乏便意。

  (2)、肛直肠指检时直肠内存有不少泥样粪便,力排时肛门外括约肌呈矛盾性收缩。

  (3)、全胃肠或结肠通过时间显示正常,多数标志物可潴留在直肠内。

  (4)、肛门直肠测压时显示力排时肛门外括约肌呈矛盾性收缩等或直肠壁的感觉阈值异常。

  3、混合型便秘:具备以上1和2的特点。

  以上三类适合于功能性便秘的类型,也适合于其他病因引起的慢性便秘。例如,糖尿病、硬皮病合并的便秘以及药物引起的便秘多是慢传输型便秘。肠易激综合征便秘型的特点是排便次数少,排便常常艰难,排便、排气后腹痛或腹胀缓减,可能有出口功能障碍合并慢通过型便秘,如能结合有关功能检查,则能进一步证实其临床类型。

  (四)、慢性便秘的治疗

  其治疗原则是根据便秘轻重、病因和类型,进行综合治疗,恢复正常的排便习惯和排便生理。

  1、一般治疗:加强排便的生理教育,建立合理的饮食习惯(如增加膳食纤

  维含量,增加饮水量)及坚持良好的排便习惯,同时应增加活动。

  2、药物治疗:选用适当的通便药物。选择药物应以少有毒、副作用及药物依赖为原则,常选用的如膨松剂(如麦麸、欧车前等)和渗透性通便剂(如福松、乳果糖)。应用福松治疗功能性便秘的随机对照观察显示,对增加排便次数和改善粪便性状疗效均称好。对慢传输型便秘,还可加用促动力剂,如西沙必利或莫沙必利等。需要注意的是,对慢性便秘患者,应避免长期应用或滥用刺激性泻剂。多种中成药具有通便作用,但需注意长期服用中成药治疗慢性便秘时,应注意其内的成分及其副作用。对粪便嵌塞的患者,清洁灌肠一次或结合短期使用刺激性泻剂以解除嵌塞。解除后,再选用膨松剂或渗透性药物,保持排便通畅。开塞露和甘油栓有软化粪便和刺激排便的作用。复方角菜脂酸能对治疗痔源性便秘有效。

  3.心理疗法与生物反馈:中、重度的便秘患者常有焦虑甚至抑郁等心理因素或障碍的表现,应予以认知治疗,使患者消除紧张情绪。生物反馈疗法适用于功能性出口梗阻型便秘。

  4.外科治疗:如经严格的非手术治疗后仍收效不大,且各种特殊检查显示有明确的病理解剖和确凿的功能性异常部位,可考虑手术治疗。外科手术的适应证包括继发性巨结肠、部分结肠冗长、结肠无力、重度的直肠前膨出症、直肠内套叠、直肠粘膜内脱垂等。但应注意有无严重的心理障碍,有无结肠以外的消化道异常,术前需要进行预测疗效。

  三、国际上慢性便秘的诊断标准及诊治流程

  1999年9月国际Rome II协作委员会在Rome I的基础上,制订了Rome II功能性胃肠疾病的一系列诊断标准 (Gut1999, 45:Suppl II)。尽管目前各国消化学界对便秘的认识不尽一致,但仍以Rome II诊断标准为基础,结合各国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国的诊治流程。以下介绍有关Rome II的慢性便秘、功能性便秘、盆底排便障碍及IBS便秘型的诊断标准,并介绍近来美国在Rome II标准的基础上制订的《美国便秘治疗指南》的要点。

  (一)、罗马II有关便秘的诊断标准:

  慢性便秘(chronic constipation):罗马II对慢性便秘的诊断标准是:具备在过去12个月中至少12周连续或间断出现以下2个或2个以上症状:

  (1) >1/4的时间有排便费力,(2) >1/4的时间有粪便呈团快或硬结,(3) >1/4的时间有排便不尽感,(4) >1/4的时间有排便时肛门阻塞感或肛门直肠梗阻,(5) >1/4的时间有排便需用手法协助,(6) >1/4的时间有每周排便<3次。不存在稀便,也不符合IBS的诊断标准。

  功能性便秘(functional constipation):根据罗马II诊断标准,功能性便秘除符合以上诊断标准外,同时需除外肠道或全身器质性病因以及药物因素所致的便秘。

  盆底排便障碍(pelvic floor dyssynergia):罗马II关于盆底排便障碍的诊断标准是指除了符合以上功能性便秘的罗马II诊断标准外,还需符合以下几点,即:

  (1)、必须要有肛门直肠测压、肌电图或X线检查的证据,表明在反复作排便动作时,盆底肌群不合适的收缩或不能放松,(2)、力排时直肠能出现足够的推进性收缩,(3)、并有粪便排出不畅的证据。

  便秘型肠易激综合征(irritable bower syndrome, constipation-predominant, 便秘型IBS):肠易激综合征是以腹部不适或疼痛并有排便习惯改变和排便异常为特征的功能性肠病,X线钡剂灌肠检查或结肠镜检查无病变,也无系统疾病的证据。便秘型IBS是指首先符合IBS标准的基本点,即在过去12个月内至少存在12周(不一定连续)有腹痛或腹部不适症状,伴以下3条中2条者:

  (1)、便后上述症状消失,(2)、上述症状出现时伴有大便次数的改变,或

  (3)、伴有大便性状改变。并有以下表现的支持,即有(1)、便次少于3次/周、(2)大便性状呈块状或硬结、(3)、排便时费力、排便不尽感3项中的至少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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