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丹麦的一项研究证明,孕妇使用的大多数哮喘药物不会影响新生儿的出生体重和身长。(Respiration 2001,68 ∶256)
丹麦Aarhus大学的Oleson医师和同事分析了1991年至1996年分娩的15756名单胎初产妇的资料,其中303名产妇在孕期至少用过一种哮喘药物。
结果发现,吸入及全身使用β2受体激动剂和吸入皮质激素与分娩结果无关。而接受茶碱和全身皮质激素治疗的24位孕妇,与对照组相比,其新生儿的出生体重较低,小于胎龄儿较多。从孕前1个月至妊娠8周期间使用茶碱的11位孕妇中,有2名新生儿出生时有畸形,1例为畸形足,另1例 为幽门狭窄。研究者认为,这可能与药物副作用有关或与其他因素有关。
78位孕妇在怀孕期间减少了哮喘药物的剂量,其新生儿的平均胎龄较小、出生体重和身高较低。Oleson医师等认为,这可能说明,这些孕妇中止治疗是可取的,尽管这些孕妇的哮喘症状仍需继续用药。虽然专家们认为,未控制哮喘的危险性大于治疗哮喘药物的危险,但是许多药物说明书的警告有可能使孕妇使用哮喘药物时过于保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