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
“金后”因无吸脂术诊疗科目而使用设备为非法使用,并且按规定吸脂术每次只能吸取500ml的脂肪,而被告为原告手术一次性竟吸脂达6600ml,这样的吸脂量一次手术有危险,但被告没有尽到医生的专业职责,是明显错误;被告对原告没有进行符合外科手术诊疗规范所要求的术后护理,没有对原告术后体温进行监测和术后创伤的血运监测。并且依据相关法律,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本条规定包含两层意思,一部分是要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另一部分是要证明医疗机构不存在过错。医疗机构只有同时举证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且又不存在过错的前提下,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而本案被告没有提出任何证据证明其在本次医疗侵权纠纷中没有过错及其医疗行为与原告的损害没有因果关系,因此被告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庭审中,“金后”认为,齐女士在手术后没有按照美容院的要求配戴要求的腹带,并在齐女士出院后因齐女士手机丢失而联系不到齐女士,导致齐女士延误治疗,因此“金后”美容院不承担相关责任。
至今,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