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在什么情况下需要采取透析治疗?

时间:2006-8-28 23:19:27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一般先采用非透析治疗,如饮食、运动及对症治疗等。
        非透析治疗原则为:
        ①减轻残余肾单位的负荷。主要通过饮食调节,如在补足每日所需热量的基础上,采取低盐低蛋白饮食,目前也有人提倡不肿不限盐,一般每日摄人盐3g左右为宜。关于低蛋白饮食;目前认为辅以必需氨基酸或必需氨基酸的a—酮酸,效果更好;
        ②消除肾损害的加重因素。高血压是肾脏的易损因素,并与肾脏疾病相互加重,应严格控制。心功能不全、贫 血、感染等可减少肾脏血流量,影响肾脏灌注,加重其损害,应
当及早纠正;
        ③积极防治并发症。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常有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的紊乱,如低血钙、高血磷、高钾血症、高尿酸血症、低蛋白血症及代谢性酸中毒。可给予相应的对症治疗;
       (4)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应保持一定的体力活动,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运动计划。参加适量活动,有助于患者身体素质的提高,同时可增加其重返社会的信心,利于维持患者健康的身  心状态。许多病人采用非透析疗法可以取得良好效果,使血浆尿素氮、肌酐保持在相对不高的水平,患者也没有过多的不适。
        当非透析治疗无法维持时,可采用透析治疗。关于透析的指证,一般认为如果患者尿毒症症状明显,血浆肌酐值达到 707umol/L(8mg/dl)以上,尿毒氮达到30mmol/L(80mg/d1)以上,和/或cr<10ml/min时,可以采用透析疗法。对难以控制的高血压,或高度水肿、无尿伴心衰,或并发肺水肿、脑水肿患 者;合并心包炎、消化道出血、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恍惚嗜睡、昏迷、抽搐等)的患者以及伴有严重代谢性酸中毒(PH <7.2)的患者,可行急诊血液透析。对于并发周围神经病变糖尿病、结缔组织病患者,血液红细胞压积<0.15的患者及儿童或高龄患者可以进行早期透析。需要指出的是,透析指征不是绝对的,应根据身体条件、经济条件、残余肾功能来确定透析时机。透析过晚,全身各系统的并发症增多,不利于患者的长期生存及生活质量的提高。因此原则上应早行透析,但因受经济条乎的制约,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尚达不到早期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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