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时间:2006-9-1 22:33:35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新闻简介:

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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