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调查:有49天死亡20人记录

时间:2017-3-23 9:00:23   文章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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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49天死亡20人

新丰县殡仪馆与练溪托养中心直线距离约1公里。

15岁的自闭症少年雷文锋于2016年12月3日去世。11天之后,雷文锋的父亲雷洪建在这里找到了儿子的尸体,随后将其火化。

雷洪建说,当天练溪托养中心一共有三具尸体让他辨认,死亡时间都为12月3日。

2月17日,新丰县政府网发布雷文锋死亡情况说明,也证实去年12月3日,确有另外两名练溪托养中心的安置人员因病死亡。

雷洪建回忆,在火化儿子时,一位殡仪馆工作人员安慰他说,“练溪托养中心一年送到这儿的尸体数量很多,能找到家属的也就两三个,你能来已经算对得起孩子了。”对于雷洪建的说法和网上的质疑,新丰县相关部门予以否认。

2月17日,新丰县政府网发布情况说明称,“该托养中心并不存在今年还有多人死亡的情况。”

而在新丰县殡仪馆,登记有练溪托养中心多人死亡的详细记录。

3月10日,新丰县殡仪馆内,新京报记者提出寻找今年练溪托养中心的年轻男性死亡人员。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个笔记本称,练溪托养中心历年送来的死者都记录在册。

在殡仪馆提供的登记册上,练溪托养中心很多死者都没有名字,只有一串编号,如“OH178”、“无名氏386”、“无名氏683”等。这名工作人员称,因被安置人员“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的名字”。

其中今年一月份一记录显示,死亡日期为:1月30日,流浪发现地为:广东东莞,姓名为:无名氏386,性别:男,年龄:28岁。

按照殡仪馆的登记册显示,2017年1月至2月18日,49天内,练溪托养中心送来的死者有20人,其中广州地区15人,东莞3人,韶关1人,连州1人。

随后,新京报记者又以找人的名义,要求查看练溪托养中心送来的年轻男性尸体。

工作人员带记者来到殡仪馆告别厅后面,这里分别陈列着高1.5米左右,共三层的金属冰柜。

按照殡仪馆的登记记录,工作人员依次打开4个冰柜,从中拉出四具装在黄色袋子的尸体。

这4名死者都是年轻人,尸体保存完好。分别记录为“2.15,从化,CH169,男,20”、“1.26,广州萝岗,31403001”、“2.13,广州萝岗,30905005,男,22”、“2.18,广州萝岗,31402004,男,10”。

记者一一辨认后,表示并非所找之人。但殡仪馆的工作人员说,练溪托养中心今年送来的年轻男性遗体就这么多了,其他为老年人和女性死者。

另外,新京报记者获得3份新丰县人民医院今年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两男一女,姓名都为“无名氏”加一个编号。

这3份医学证明和殡仪馆提供其中3名死者信息相符。

据《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规定:无法查明死亡受助人员身份或无法联系到其家属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刊登公告,公告期30天。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则由救助机构办理火化手续。

根据今年1月份以来的《广州日报》、《羊城晚报》、《韶关日报》等报纸刊登的“寻死者亲友启事”,新京报记者共找到8名人员与新丰殡仪馆登记册上登记的死亡人员信息相符。

综上,新丰县殡仪馆登记的1月-2月18日的20名练溪托养中心死者名单中,新京报记者看到死亡证明或登报启事以及殡仪馆所见尸体共15人。

另据广东某地方救助站相关知情人透露,该站2011年至今共向练溪托养中心送去200多人托养。截至今年3月,6年内死亡近百人。

对此,新京报记者统计上述工作人员所在地主要报纸,当地救助站为练溪托养人员死后刊登寻亲启事的,仅2014年人数就有22人。

“送去的时候人基本是健康的,但是新丰(过得)实在太差。”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在他统计的死亡原因中,有数十人死于肺炎。“这和中心卫生条件不够好有很大关系。”

上述数据未得到练溪托养中心和新丰县民政局证实。

练溪托养中心副主任刘凤在多个死亡证明上标注为“监护人”。

3月19日,刘凤告诉新京报记者,现在死亡已比以前少多了,之所以存在死亡的情况是因为送来的都是流浪人员,送来时就疾病缠身。

“一年盈利一两百万元”

相关资料显示,练溪托养中心从2010年开始运营,至今已有6年多时间。

广东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官网显示,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为“粤韶新民政字第07021号”,法人代表为罗丽芳。

罗丽芳的亲属罗腾(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39岁的罗丽芳曾是新丰县社会福利院一护工组长。2010年,新丰县民政局提出要新增一处托养机构,罗丽芳抓住了机会。

按照当年县民政局与自然人罗丽芳签订的《承包合同》显示,新丰县民政局作为甲方将县福利院接收的外地福利院(救助站等)送来的部分寄养人员转给乙方罗丽芳经营和管理。

按照协议,寄养地点定在公安局原看守所,场地租金及其他一切经营费用由乙方负责。

另外协议中明确,转移给罗丽芳的所有人员,新丰县民政局按现行供养费每人每月660元人民币中,“提留每人每月50元为局管理费。若供养方增加供养费,按增加额的10%提留作为局的管理费。”

六年来,练溪托养中心业务范围逐年扩大,在广州、深圳、东莞、惠州等地中标,获得当地救助站的流浪乞讨人员临时安置服务项目。

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显示,2015年7月,练溪托养中心中标了东莞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临时安置服务项目,服务时间为两年。

多位知情者回忆,练溪托养中心最初接收的托养人员仅有几十人,2016年时增加到五六百人规模,直至2017年3月被要求整改时,托养人员共733人。

罗腾告诉新京报记者,2015年开始,练溪托养中心有明显盈利,“一年一两百万以上”。

按照2015年民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意见》,对于长期滞留救助站的流乞人员,可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公办、民办福利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实行站外托养。

另外,《意见》要求,对于站外托养机构,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对托养机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不适宜继续开展托养服务的托养机构,要及时终止托养协议。

据林齐透露,他们作为委托机构,前往练溪托养中心检查,“每次看他们吃的都不错,但也都是因为提前通知的。”

林齐说,根据练溪托养人员的送院记录,多数存在营养状况不好的情况。他也多次就练溪托养中心病死率高等问题,向市政府和民政局申请提高托养费,更换托养机构,但均未获批。

此外,2016年10月31日,新丰县民政局对练溪托养中心发出整改通知书,指出其存在未按期参加年检、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要求其在当年11月15日之前限期整改。

练溪托养中心背后现公务员身影

今年2月24日,新丰县民政局对练溪托养中心再次发出整改通知,提及“中心存在内部管理不完善,法人代表从2016年10月擅自离岗至今未归等问题。”

罗腾及多位知情人透露,练溪托养中心自成立伊始,就一直有相关官员的关系人参与经营。

罗腾称,练溪托养中心成立时,时任新丰县民政局一主要领导安排其侄子李志成,负责托养中心财务工作。即使罗丽芳作为法人代表,也无法接触到托养中心财务工作。

托养中心的前员工陈冰说,员工每月工资都是由李志成以现金的形式发放。

罗腾回忆,2016年8月,李志成退出托养中心,上述民政局领导又安排李伟理与刘秀玉接任李志成的工作。对外则是刘秀玉主管财务。

陈冰对李伟理与刘秀玉的印象深刻。他透露,李伟理与刘秀玉是夫妻,刘秀玉来托养中心之前经营着一家小卖部,而李伟理也经常来到托养中心内处理工作,“就像话事人”。

李伟理的另一个身份是新丰县司法局政工科科长。他的照片贴在新丰县司法局大院公示栏里。

2月18日,新京报记者在练溪托养中心见到了李伟理,他自称是托养中心的工作顾问,对该中心死亡情况不清楚。

知情人说,练溪托养中心在2016年9月起陷入了股权之争,争夺的双方是法人代表罗丽芳与后来的中心主任刘秀玉。

根据罗腾的说法,2016年8月罗丽芳生病住院,原本负责财务的刘秀玉因此接管了练溪托养中心的管理工作。罗丽芳9月病好后,刘秀玉并不愿意交出管理权。

该中心内部资料显示,刘秀玉目前担任中心主任。陈冰指出,财务部负责人李品鑫、中心副主任刘萍都是刘秀玉带来的人,而李品鑫正是刘秀玉的儿子。

罗腾称,罗丽芳一直在以报警、向县政府各单位投诉等方式维权。

3月8日晚,因涉嫌挪用资金罪,罗丽芳被新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远在深圳的雷洪建听说了练溪托养中心被整改的消息。

3月12日,雷洪建表示,儿子的死若能换来700多人的希望和避免类似事情发生,也算死得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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