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广东超生罚款降了!还有这些处罚也删掉啦!

时间:2018-6-3 21:17:18   文章来源:深广电第一现场    作者:佚名  

新闻简介:新修订的《计生条例》,最大的变化体现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上。参照山东、河南、湖北、四川和上海等地的做法,统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并适度减轻违法生育人员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负担。

在六一儿童节前夕

最新修订实施的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扔出了一个重!磅!消!息!

广东超生罚款最多降低三倍!

取消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

五年不得招录的惩罚!

光这两点还不够

快来看看还有哪些处罚规定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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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新修订的《计生条例》,最大的变化体现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上。参照山东、河南、湖北、四川和上海等地的做法,统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并适度减轻违法生育人员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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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居(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从三倍以上六倍以下,改为三倍,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农村居氏(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从三倍以上六倍以下,改为三倍,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从三倍以上六倍以下,改为三倍;

(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从六倍以上九倍以下,改为六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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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去以前过于严厉的控制措施和处罚规定

除了罚款,新条例也删除了不少以前过于严厉的控制措施和处罚规定。比如原来的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对超生职工会给予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而新条例则删除了这一条,将它修改为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基础上,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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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 

删除:“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分或者接触聘用合同”
删除:“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它福利。”
修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四十一条
删除:“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
修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评选先进、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予以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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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愿意生几个 让家庭自己决定

有市民表示,新条例的修订,顺应了新的生育形势。从当前全国的情况看,虽然二孩政策放开,在短期内刺激了生育,但是人口老龄化和生育意愿走低,仍需要更多的措施来鼓励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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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的《计生条例》

于公布之日5月31日起施行
这些新政策会影响你的亲朋好友吗?
对于条例带来的影响
第一时间在网友之间炸开了锅
大伙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状态
“以前不让生、现在不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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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政策允许了
你愿意多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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