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哺乳期妇女中服药物通过乳汁分泌,传给婴儿,故哺乳期妇女忌服下列药物:
1)抗肿瘤药。
如环磷酰胺、马法兰等可造成胎儿畸形及死胎,或新生儿畸形。
2)抗惊厥药:
如苯妥因钠、奎宁、肾上腺皮质激素、抗甲状腺药物、细胞毒性药物。
3)四环素:
可引起婴儿牙齿染色,骨生长抑制。
4)氯胺类:
对骨髓能产生毒素。
5)磺胺类:
有等等糖--6--磷脱氢酶缺乏时,存在溶血性贫血的危险。
6)阿司匹林:
新生儿出血。
7)异菸肼:
可引起惊劂。
8)利血平:
鼻塞、呼吸道分泌物增多,体温不稳,抑郁等。
9)心得安:
可致心动过缓。
10)碘:
可致甲状腺机能减退。
11)硫氧嘧啶:
致甲状腺机能减退。
12)噻嗪:
低血钾症,血小板减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