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急性呼吸衰竭的治疗

时间:2006-9-2 0:09:54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新闻简介:

        西医治疗

        原则是改善呼吸功能,保持呼吸道通畅;正确给氧,选择性应用呼吸兴奋剂;控制感染,治疗原发病;纠正酸碱及电解质紊乱,维持心、脑、肺、肾功能。

        (一)保持呼吸道通畅,改善通气功能

        呼吸道梗阻主要因黏膜肿胀、积痰和支气管痉挛所致,在治疗中,温、湿化气道分泌物及雾化治疗十分重要。可于吸氧时,将氧气装置的湿化瓶盛60℃左右的热水,使吸入的氧温湿化;以超声雾化器进行雾化,每次15分钟,每日数次,雾化液中可加入祛痰剂(如必嗽平、痰易净、a-糜蛋白酶等)、支气管解痉剂(如异丙基肾上腺素、舒喘灵、地塞米松等)、抗生素等药物。由积痰引起的梗阻常为造成或加重呼吸衰竭的重要原因,因此,应积极排痰。重症患儿定期翻身,经常轻轻拍击胸背,以利排痰。口、鼻、咽部的黏液可用吸痰管吸出。对下呼吸道黏稠分泌物引起的阻塞,要进行气管插管进行吸痰。

        (二)氧疗

        严重缺氧可使人体重要脏器细胞,特别是脑细胞发生不可逆性损害,故积极供氧非常重要。输氧的目的在于提高PaO2和SaO2,以缓解缺氧。其原则为缺氧缓解,而颈动脉窦和主动脉体对低氧分压的敏感性不受抑制为准。目前认为以低流量持续给氧效果为佳。氧浓度一般为30%~50%左右,流量为每分钟2~3L。鼻导管给氧时,氧流量与吸氧浓度大致呈如下关系:吸入氧浓度(%)=21+4×氧流量(L/min)。中度缺氧,氧浓度为30%~40%;重度缺氧浓度为50%~60%,但吸入60%的氧不应超过24小时。在抢救时,如供给60%氧仍不能改善紫绀,可用100%纯氧,但使用时间以不超过6小时为宜。以后即改用<60%浓度的氧。定期抽查动脉血作血气分析,一般要求PaO2维持在8.65~11.31kPa(65~85mmHg),不宜长期吸入高浓度氧,以防止氧中毒造成危害。

        (三)呼吸兴奋剂的应用

        主要作用是兴奋呼吸中枢或刺激颈动脉窦和主动脉体的化学感受器,反射性地兴奋呼吸中枢。前者可用氢溴酸东莨菪碱、可拉明,后者可用洛贝林。可交替肌内注射、静脉推注或滴入。但有呼吸道严重阻塞或分泌物潴留的患儿,神经肌肉疾病引起的限制性呼吸障碍或严重广泛肺内病变者,呼吸兴奋剂无效。

        (四)维持水及电解质平衡

        给予维持基础代谢所需的热量,每日209.2kj(50kcal)/kg,液量为每日60~80ml/kg。对呼吸性酸中毒,以改善通气为主,如血pH<7.20,已失代偿并合并代谢性酸中毒时,可在改善通气及氧疗的基础上,按公式“碳酸氢钠(mmol)=0.3×碱缺失(mmol)×体重”静脉滴注5%碳酸氢钠,一般先用半量。病程中常并发低钠血症,或低钾、低氯性代谢性碱中毒,应及时补钾、氯、钠离子。

        (五)防治感染

        肺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感染为引起呼吸衰竭的常见原因,应及早诊断和处理。如病因不明,可先给予广谱抗生素治疗。

        (六)其他对症治疗

        对中枢性急性呼吸衰竭有颅内压增高表现者,应及时使用脱水剂。伴心功能不全者,可给予强心剂。有脑水肿、肺水肿者,限制水摄入量(每日50~80ml/kg),并可用利尿剂 如速尿。酚妥拉明能改善微循环,增加组织灌流量,一般为每次0.3~0.5mg/kg,一次量不超过10mg,加入10%葡萄糖液中静脉滴注。

        (七)气管插管及气管切开

        可保证呼吸道通畅,便于吸出呼吸道分泌物,并可用以连接人工呼吸器。插管留置时间一般不超过48小时,新生儿不超过1周。若以后仍有需要,应改用气管切开。

        (八)人工呼吸机

        临床使用机械呼吸器有定压、定量、定时型三种。小儿急性呼吸衰竭治疗中以选用时间转换型呼吸器为宜。呼吸机应用指征为:①呼吸频率骤减或出血节律不整甚至呼吸暂停;②应用常规高浓度给氧,紫绀仍难以缓解;③病情急剧恶化,经保守治疗无法改善;④血气分析:当PaC02在8.00~9.31kPa(60~70mmHg)以上,吸入60%氧时Pa02低于6。65~8.00kPa(50~60mmHg)时,应及早使用呼吸机;但在急性多发性神经炎合并呼吸肌麻痹时,应提前及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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