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处方药仅可在二、三类药品零售店购买
时间:2018-4-16 9:48:05 文章来源:广东食药监局、南方+客户端 作者:佚名
新闻简介: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从4月15日起,广东省将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条件与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适应程度,核定的经营范围从小到大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相对应的企业分别简称为一类店、二类店和三类店。
一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
二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处方药(注射剂、肿瘤治疗药、抗生素、生物制品、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中药饮片等除外);
三类店经营范围最广,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等所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
也就是说,处方药以后仅可在二、三类药品零售店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