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05年武汉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06-9-1 22:34:02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新闻简介:

  在两轮接种工作结束后,各区应按上述内容全面总结,及时上报。在2004年1月20日以前,各区将强化免疫(两轮)报表报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制科。上报报表包括:附表2-1“强化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常住儿童用)”、附表2-2“强化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流动儿童用)”、附表3“强化免疫活动接种快速调查汇总表”。
        七、注意事项:
        1、应种儿童登记率高低直接涉及强化免疫活动的效果,必须强调重视服苗前的对象摸底工作,尽可能将应种儿童资料全部登记入表(“强化免疫应种儿童接种登记表”);尤其是“免疫史”一栏,应如实填写。
        2、强化免疫服苗活动应严格控制在规定年龄组范围内,0-1岁组儿童为重点落实对象。不得对非服苗年龄组儿童扩大用苗。
        3、强化免疫期间,不论过去免疫史如何,,每位儿童一律服两次糖丸(间隔一月、每次1粒),并将实际接种日期或未种原因填入相应栏目内。
        4、强化免疫儿童服苗记录,一般不记入“武汉市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但与常规免疫规定接种日期前后接近的儿童,其服苗日期可同时记入簿内相应栏目。
        5、强化免疫日活动阶段(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1月31日),全市各接种门诊一律暂停儿童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糖丸)的常规免疫接种安排。2005年2月1日起恢复正常通知。
        6、在强化免疫活动日当天,如发现尚未登记入表的适龄对象,除给服一粒糖丸外,同时应补录其个人资料入应种儿童登记表。
        7、强化免疫活动日活动期间,为提高应种儿童登记率和接种率,除要对流动儿童的搜索登记予以重点部署外,还应考虑活动期间(2004年12月5日至2005年元月6日)出生的新生儿服苗问题,宜安排专人到设有产科的医疗机构对接种对象落实登记和服苗。
        8、强化免疫活动日结束后,一般不安排糖丸补服工作。对于在督导检查中发现应种儿童登记率或接种率低于90%的个别地段、村落,可酌情安排1-2天补登、补种。
        9、强化免疫活动日活动期间,督导检查应分三阶段进行:前期于11月下旬,重点促进应种对象全部都能录入登记表;中期分别于12月和1月上旬,了解、发现统一服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或解决办法;后期于1月中旬,主要是敦促基层门诊搞好数据核算、报表统计、资料汇总及个别村点的补遗服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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