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二院原院长肖壮伟落马 折射公立医院改革之困

时间:2018-4-16 9:58:32   文章来源:财经    作者:佚名  

新闻简介:肖壮伟以大刀阔斧的改革闻名省内,不过改革是把双刃剑,既使汕头二院扭亏为盈,也将肖壮伟拖入泥沼。

广东省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下称“汕头二院”)原院长肖壮伟向他的代理律师表达了自己的遗憾,如果他未失去自由,汕头二院2013年11月奠基的新住院大楼应该在2017年完工并投入使用,也因此会成为汕头规模最大的医院。

但这一工程,随着肖壮伟的落马而搁置。

 

贪污指控

汕头二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863年的汕头福音医院。大门前一块石碑上刻有“仁爱福音、再创辉煌”八个字,既是追诉“北有协和、南有福音”的历史荣光,也表达肖壮伟任院长时期的追求。

2009年11月,肖壮伟由汕头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设备科科长调任汕头二院院长,之后开启多项人事、机制改革,成立体检中心是其中之一。

2011年7月,汕头二院体检中心(下称“体检中心”)正式运营。为发展业务,肖壮伟同意按照汕头体检行业规则,从总收入中提取5%作为市场业务拓展费,奖励给开拓业务的人员。此举果然奏效,据肖自述,汕头二院体检中心当年营业额即超过1000万元、并逐年增加,5年累计直接利润超过5000万元。而且,因体检中心的引流,带来门诊和住院利润超过1亿元。

但正是这项“业务拓展费”,成为肖壮伟日后涉罪的导火索。

2018年,肖壮伟涉嫌贪污被公诉。汕头市濠江区检察院指控,肖壮伟在担任汕头二院院长期间,指使下属以“业务拓展费”的名义套取公款157万余元;此外,用科研成果骗取奖金30万元。根据起诉书,肖壮伟个人被指控的贪污金额为144万余元。

检方称,2011年底,肖壮伟分别与汕头二院财务科工作人员邱斯才等人商议采用提取体检中心营业收入5%作为体检中心“业务拓展费”的方式套取公款,为规避医院财务制度,邱斯才提议以“超时补贴”的名义套取公款,肖壮伟对此表示同意。2012年1月至2015年1月期间,“为掩盖非法套取公款的目的,邱斯才在肖壮伟的授意下制作了虚假的《零星领款报销单》、《体检中心岗位超时补贴表》等单据”,由体检中心财务负责人刘敏希经手,先后22次从财务科套取公款共计154万余元作为体检中心的“业务拓展费”。加上之前以“2010年度体检工作人员补贴”套取的3万余元,共计157万余元。

起诉书称,业务拓展费由“刘敏希为肖壮伟保管和发放”,并将余款存放于刘的个人银行账户。期间,肖壮伟以支付介绍费为名从刘敏希处领取77万余元,另有刘敏希个人账户中的29万余元被认定为“代为肖壮伟保管”。

对上述指控情节,肖壮伟在被“双规”期间和被刑事拘留初期都曾承认。他曾供述称,其领取的77万余元业务拓展费,都用来请体检单位的相关人员吃饭花费。但在解除“双规”之后的肖壮伟自述材料中,其改口称,为了推广体检中心的业务,他批准提取营业收入5%作为“业务拓展费”,但自己从未领取过。至于口供反复的原因,他称是因为审查人员说体检中心80多万元找不到发放对象的凭证,“要求我认起来,以免刘敏希受刑罚,而对我的处理则只限于违纪违规处理”。

肖壮伟在自述材料中称,他让刘敏希把钱按照信封上标注的单位直接发放给介绍人,并吩咐以后都照此办理。他虽然在不同场合向各单位的领导宣传过汕头二院体检中心的业务,但因为不是具体介绍人,所以从未收取过业务拓展费。关于刘敏希个人账户中的29万余元,肖壮伟称不知情,否认是其代为保管的。

不过刘敏希供述称,肖壮伟把介绍费收了起来,余款让她买个保险柜替他保管。

这笔77万余元的介绍费去向何处,陷入罗生门,目前不明。

检察机关对肖壮伟的第二项指控,是骗取汕头二院对华夏医学科技奖的奖金30万元。

《脑功能磁共振成像在海洛因成瘾发病机理系列研究的应用》(下称《研究应用》)是肖壮伟在汕头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领衔完成的科研项目。2013年4月,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汕头二院为第二完成单位申报“2013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2014年5月,该科研成果获得“华夏医学科技奖”三等奖,奖金5000元。2014年7月31日,肖壮伟主持召开的汕头二院院长办公会决定按照《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科教奖励规定》(下称《奖励规定》),奖励肖壮伟和课题组30万元。据肖等人的供述,肖作为牵头人分得15万元。

“华夏医学科技奖”是经科技部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相关文件批准,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下称“中国医促会”)设立的全国医药卫生保健领域科学技术奖。

而前述《奖励规定》的奖励细则为,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奖励30万元/项。

检方认为,华夏医学科技奖是由民间协会主办、颁发的奖项,非国家级奖项。肖壮伟虚构“华夏医学科技奖”相当于国家级奖项的事实,并隐瞒其获得“华夏医学科技奖”三等奖的奖金只有5000元的真相,诱导参会的汕头二院副院长等人,致使会议作出参照《奖励规定》以国家级三等奖的标准奖励肖壮伟30万元的错误决议。

一些医学界人士有不同看法。一位广东医学界资深专家告诉《财经》记者,《研究应用》项目获奖是广东省医学影像界第一次获得该奖项,是广东省、汕头市医疗界的荣誉,不能因为主办单位是民间协会就否认其“国家级奖项”,“何况肖壮伟得到奖励是通过院长办公会的,应属合法收入”。

对于“业务拓展费”,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认为,此类经营提成是许多公立医院的“潜规则”,这在现有制度规定下是违规的,所以一些医院院长会采取不同的操作手段来规避风险,比如通过医药代表发放提成的方式更为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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