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老伴因身体不适被北京某医院确诊为胆结石,在病情不见好转的情况下到其他医院诊治却被告知是胃癌晚期,并于确诊半月后死亡。伤心的古稀老人刘生山认为初诊医院对老伴一年多的救治中出现了误诊、误治、漏诊和漏治,而将其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该医院赔偿自己经济损失一万余元,两次医疗事故鉴定费6500元及精神损失抚慰金191550元。今天,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73岁的刘老先生是北京铁路局党校的离休干部。他的老伴2001年初因胃痛等身体不适到北京某医院门诊医治,在老夫妻的一再要求下,医生才给老伴做了些常规检查,并确诊其患有胆结石。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服用医生开的药品后老伴的病情仍不见好转。刘生山便和老伴要求作相应的胃镜、CT等检查以确诊病情,但遭到医生拒绝。2002年5月28日下午,老伴转到解放军309医院诊治被诊断为胃癌晚期,于2002年6月12日死亡。刘生山认为,该医院的医务人员对患者非常不负责任,不记病历档案,对患者正当的医疗建议毫无理由予以拒绝,出现误诊、误治、漏诊和漏治,使老伴失去了胃癌早期发现的机会并发展至晚期无法医治,过早地离开了人世,给家属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事后虽经丰台区和北京市医学会进行鉴定,但刘生山认为鉴定不公。
该医院的代理人表示,起诉书所述与真实情况不相符。根据门诊病例记载,刘生山老伴的主诉主要是心脏病为主的病史,医生曾经多次告诫患者做CT等检查,但其没有做。其次,患者自身对疾病的重视不够,她多次让家属代替其到医院拿药,说明她的病情已经有好转。第三,刘老先生的老伴是否患原发性胃癌缺乏证据,从解放军309医院的诊断结论及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其有可能从肝癌、肺癌转移成胃癌。不存在原告所述的医院存在所谓的漏诊、误诊。第四,根据解放军309医院的死亡结论报告,患者的死亡是循环衰竭死亡,并不是晚期胃癌导致的死亡,医院经过两级医疗事故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医院对患者诊治没有错误,没有义务承担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
鉴于刘老先生请求法院做司法鉴定,主审法官当庭宣布案件中止审理,待鉴定结论出来后恢复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