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小左眼失明的杨女士,为了帮助有需要的人重见光明,毅然自己花钱到医院进行了手术捐献眼角膜。岂料,这一行为却最终给杨女士带来了脸部变形、眼面部凹入的灾难性后果。由于院方术前并没有如实告知她手术会带来的恶性的后果,感觉被骗的杨女士一怒之下把医院和进行手术的医生告上法庭。近日,这宗中国第一例状告医院医生不如实告知捐献器官志愿者造成捐献眼角膜后受到伤害的案件,将在深圳罗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读报受启发捐献眼角膜
在起诉书中,杨女士称小时候因不慎摔伤最终导致左眼失明,但眼角膜一直保存良好。1999年6月,她从报纸上读到我国活体捐献角膜第一人段国生的事迹后,十分感动。杨女士觉得,自己的左眼看不到东西,如果能捐献出来让眼盲患者重见光明,同时又不伤害到自己也是一件好事。
于是,杨女士便与该医院联系,该院的姚医生对此十分赞同,表现出十分的热情。据杨女士描述,姚医生先后多次打电话给她进行劝导,还把“段国生左眼已经装上义眼,将来它随健眼一同转动,可达到‘乱真’的程度”的报道拿给她看,反复对她说:“你捐献后,我一定会还你一个更加美丽的眼睛!”
但是,姚医生在此期间却始终没有把捐献眼角膜后可能会出现的不良后果,以及眼球摘除加义眼植入手术的严重性告知杨女士,让其作出适当的选择。1999年12月6日,一心想尽爱心的杨女士做了捐献眼角膜手术。为此,杨女士还自己支付了1438.34元和医保金2523.4元医疗费。
术后脸部变形状告医院
但是手术后,问题就慢慢出现了。先是眼部流出很多分泌物,让杨女士感到非常不适,她多次找被告姚医生治疗,但对方常以借口推脱。2002年下半年,杨女士出现眼面部凹入变形的情况。杨女士询问过多家医院,都说目前无法改善遭到的伤害。
好心捐献眼角膜,没想到最终却落得毁容的下场。去年11月18日,杨女士将医院和为其进行手术的姚医生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根据被告不如实告知原告造成捐献眼角膜后受到伤害的事实,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医疗责任,并且赔偿医疗、误工、交通、整容费用4万元,赔偿精神损害5万元。
专家:捐献器官要慎重
据悉,深圳市红十字会捐献器官志愿者协会对这宗案件非常关注,协会会长崔先生还主动为杨女士代理诉讼。崔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志愿者们捐献器官一定要经过慎重考虑,一定要清楚捐献器官后会带来的后果,多多听取专家的意见,不要一时冲动而贸然行事。
崔先生指出,捐献器官志愿者对真正的专家的意见一定要牢牢记住。他还转述了中华医学会眼科学会主任委员张士元教授提出的,关于活体捐献角膜必须遵循原则:在患眼已失明、萎缩、可能导致交感性眼炎,进而威胁健眼的视功能等情况下方可捐献角膜;而正常眼、受伤严重但通过积极治疗可望复明者、已失明但可保持外观者,均不在角膜活体捐献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