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典型的强直性脊柱炎;诊断并不困难,而碰到不典型的病例,诊断就不太容易。为了提高诊断率,很多医学家投身于这方面的研究。
强直性脊柱炎最早通用的诊断标准是,1961年在罗马会议提出的,称罗马标准。1966年纽约会议对罗马标准进行修订,称为纽约标准:((
(1)诊断:
①腰椎前屈、后伸、侧弯三个方向活动受限;
②腰背痛史或现在症;
③第4肋间隙测量胸廓活动度小于2.5厘米。
(2)分级:
肯定强直性脊柱炎
1双侧3 ~4级骶髂关节炎加一项以上临床标准;
2单侧3~4级或双侧2级骶髂关节炎加第l项或第2+3项临床标准。
可能强直性脊柱炎: 双侧3~4级骶髂关节炎而不伴有临床标准者。
X线骶髂关节炎分级:
O级:正常。
1级:可疑变化。2级:轻度异常,可见局限性侵蚀、硬化,但关节间隙无变化。3级,明显异常,为中度或进展性骶髂关节炎,伴有下列一项或一项以上改变:侵蚀、硬化、关节间隙变窄,或部分强直。 4级:严重异常;完全性关节强直。
1984年,又有学者经研究提出了修改的纽约诊断标准:
(1)诊断
①临床标准
1 腰痛、僵硬3个月以上活动改善,休息无改善。
2 腰椎额状面和矢状面活动受限。
3胸廓活动度低于相应年龄、性别的正常人。
②放射学标准:
双侧骶髂关节炎达到或超过2级或单侧骶髂关节炎3~ 4级。
(2)分级
1 肯定强直性脊柱炎:符合放射学标准和1项以上临床标准。
2 可能强直性脊柱炎:符合3项临床标准。符合放射学标准而不具备任何临床标准(应除去其他原因所致骶髂关节炎)。
该标准提商了强直性脊柱炎诊断的敏感性,但临床上3级X线骶髂关节炎的判定并不容易,且忽略了本病的早期症状,故亦不尽如人意。
以上的诊断标准都强调了腰痛、腰椎活动受限、胸廓活动受限和骶髂关节炎,只要注意这些要点,则本病的诊断并不困难。男性青少年,凡有急性或慢性腰及下背部疼痛、僵硬感,均应疑及本病,必须及早作骶髂关节X线摄片检查以明确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