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人血白蛋白
制造商: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
关键词:乙型肝炎;静脉营养药;低蛋白血症;水肿;腹水;高胆红素血症;休克
药物分类: Y24.5.人血液制品;Y11.6.血浆及代用品
简介:
人血白蛋白
人血白蛋白系由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健康人的血浆,用低温乙醇法分离提取,并经过60℃10小时加温灭活病毒后制成。白蛋白含量96%以上,含适量稳定剂,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供静脉输注用。
药理作用:本品具有增加循环血容量和维持血浆渗透压的作用。每5g白蛋白在维持机体内的胶体渗透压方面,约相当于100ml血浆或200ml全血的功能。
适应症
主要用于治疗:
低蛋白血症;
肝硬化或肾病引起的水肿、腹水;
因脑水肿及大脑损伤所致的颅内压增高;
因失血、创伤及烧伤等引起的低血容量休克;
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
用法用量
一般采用静脉滴注或静脉推注。为防止大量注射时使机体组织脱水,必要时可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适当衡释作静脉滴注。滴注速度每分钟以不超过2ml(约60滴)为宜,但在开始15分钟内,应特别注意速度要缓慢,逐渐加速至上述速度。使用剂量由医师酌情考虑。一般因严重烧伤或失血等所致休克,可直接注射本品5-10克,隔4-6小时重复注射一次。在治疗肾病及肝硬化等慢性白蛋白缺乏症时,可每日注射本品5-10克,直至水肿消失、血清白蛋白含量恢复正常为止。
剂型
液体制品为略粘稠、黄色或绿色至棕色的澄明液体。
规格:20% 10ml 2克
20% 10ml 5克
20% 10ml 10克
注意事项
1.制品呈现混浊、沉淀或有异物及瓶子有裂纹、过期失效等情况,不可使用。
2.制品开启后,应一次输注完毕,不得分次或给第二人输注。
3.输注过程中如发现病人有不适反应,应立即停止输用。
保存
保存于2-8℃暗处。
效期
自血浆投产之日起效期为5年。
批准文号
2克/瓶 (94)卫药准字 (沪)S-09号
5克/瓶 (94)卫药准字 (沪)S-01 号
10克/瓶 (94)卫药准字 (沪)S-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