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医院丢失X光片 患者质疑被偷换索赔6亿元!

时间:2017-8-9 11:55:39   文章来源:中山日报    作者:佚名  

新闻简介:2010年,中山市一家三甲医院丢失了患者阿芬的X光片。阿芬认为院方为掩盖过错偷换X光片,在起诉获赔3万余损失后,她又向市卫计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市卫计局依法不予受理后被阿芬告上法庭。9月19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2010年,中山市一家三甲医院丢失了患者阿芬的X光片。阿芬认为院方为掩盖过错偷换X光片,在起诉获赔3万余损失后,她又向市卫计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市卫计局依法不予受理后被阿芬告上法庭。9月19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医院丢失X光片,患者质疑被偷换

2010年11月2日,阿芬感到腰部有些不适,来到中山市某三甲医院就医,并被诊断为右肾结石并轻度积液。医院为阿芬实施了体外振波碎石术,阿芬出院当晚在做排石运动时,一块结石碎片卡在了输尿管上,阿芬感到腰部强烈绞痛,并再次入院治疗。

2012年12月22日,医生再为阿芬做X光片检查,后在阿芬坚持下拔除了留在体内的相关设备。一个星期后,阿芬康复出院。出院后,阿芬复印病历时猛然发现,2012年12月22日检查的X光片并不是本人的X光片。正是这张X光片,引发了此后的四次诉讼。

阿芬认为,在第一次治疗中,医院对她进行体外振波碎石碎片碎到花生米大,这属于医疗事故,而在后续检查中,是医院为了掩盖之前的过错,把自己的X光片偷偷更换了。

患者提起民事诉讼,获赔全额医疗费

阿芬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40.2万元后续治疗费、6亿元终身后续治疗费及影响生儿子及夫妻感情的精神损失费100万元等。不过,由于天价的赔偿请求意味着较高诉讼费用,阿芬在后面的诉讼中又变更为索赔6万元。

由于2010年12月22日检查X光片缺失,鉴定机构终止了医疗鉴定。法院依举证倒置的规定,推定医院医疗行为存在过错,需承担全部责任。医院被判向阿芬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31136.44元,并驳回阿芬其他诉讼请求。

阿芬提起上诉,后被市中级法院驳回。不过,这起纠纷并没有因此结束。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遭拒,状告卫计局

阿芬回想自己治疗时的遭遇,仍然感到深深的不平,为此向市卫计局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由于阿芬与医院的医疗纠纷已经有了法院生效判决,市卫计局根据“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不予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规定,对阿芬的申请不予受理。

阿芬又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复议决定维持市卫计局的回复,阿芬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阿芳在法庭上提出,法院要依职权到医院收集全部病历资料,市卫计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外,还得对主治医生行政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山市卫计局认为,院方虽然丢失了阿芬的X光片,但该局向主治医生、相关医护人员、数据保管人员进行调查,并与当日X片的诊断报告单进行比对,确认主治医生不存在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抑或是严重不负责的行为,不能对主治医生进行处罚。而X光片为何丢失,卫计局查证是医院升级数据导致丢失,是医院的过错。

一审法院驳回了阿芬的诉求,她又一次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今年8月,市中级法院二审该案。阿芬再次向市中级法院提交了取证申请,但二审调查开始前,法官再一次向她送达了不予调查取证的决定书。

法院终审驳回该行政诉讼

法院为何不向医院调取全部病历资料?法院认为,X光片、验尿单等都属于患者或委托代理人可以复制或者查阅的病历资料,不是诉讼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的资料。此外,阿芬曾明确表示她曾经自己去打印过化验单等,因此这一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需要调取证据的条件。

那么,中山市卫计局为何不能对阿芬的案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医疗事故争议可以由行政机关处理,也可以在法院诉讼解决,但如果医疗事故争议已经进入民事诉讼程序,为避免司法结果和行政结果发生冲突,卫生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因此,市卫计局不予受理医疗鉴定的申请处理正确。

最终,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二审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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