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省市试点“网约护士” 饱受争议的“滴滴打针”你敢打吗?
新闻简介: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试点方案,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6地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 其他省份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取试点城市或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2019年2月到12月。从护理服务提供的范围来看,这项试点工作主要针对我国的失能和半失能老人。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41亿人。到202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占总人口的17.8%。然而,目前中国90%以上的老人选择居家养老的方式,由于子女以及护工并不具备专业护理知识,上门医护则可以有效的将这两者结合在一起。
2月19日,国家发改委等18部门发布《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中对养老问题提出了具体目标及要求,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到2022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大于90%,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普遍建立,“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过程中,对于专业医护人员的需求将会大幅增加。“网约护士”服务将会对此进行有效的补充,而该项方案也对“网约护士”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此前,“网约护士”这种模式已经在全国各地遍地开花,在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众多问题。诸如护士与患者的安全、家庭就诊的事故卫生风险、服务定价等问题饱受争议。
出现诸多问题,源于行业缺乏监管和规范,行业发展良莠不齐。随着相应政策的出台,未来将逐渐走向规范化发展的道路。
“网约护士”为用户带来了哪些便利?又存在哪些隐患?
对于用户来说,“网约护士”减少了往返医院不便和排队候诊的时间,属于利于患者的好事。但是原本应由试点医疗机构作为主体服务提供者,但网络上却出现了很多互联网技术公司作为第三方提供服务。对此,本次《通知》已经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网约护士”互联网平台建设方面,《通知》指出,试点医疗机构可以自主开发互联网平台或者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平台建立合作。其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当具备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信息技术、技术人员、信息安全系统等。基本功能至少包括服务对象身份认证、病历资料采集存储、服务人员定位追踪、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服务行为全程留痕追溯、工作量统计分析等。其中,《通知》强调,互联网平台不得买卖、泄露个人信息。
此前,一些第三方平台上对于护士的资格审查不严格,据了解,有很多没有取得相关执业证的护士在平台上面接私活。然而,这种专业性不高的医护人员让广大用户望而却步。
对于从事“网约护士”互联网平台工作的服务主体,《通知》给出三点要求。第一,试点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第二,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能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第三,对于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应建立退出机制。此外,《通知》还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加强护士管理,并配备护理记录仪。至此,“网约护士”的医护人员专业性也将得到保障。
贝壳社采访了一位在北京打工的年轻人,这位受访者告诉贝壳社,“我一个人在外地打工,平时自己独居,有时候突然发烧生病却没人照顾,在这个时候,就特别希望能有护士上门提供服务,如果病情严重最好可以提供转诊、就医陪诊服务”。
一位在广州定居的居民表示,自己平时在广州,而父母都在老家无人照顾,在手机上可以定期预约护士,为父母检查身体,自己在外地也放心。
此外,也有人向贝壳社表示,“网约护士”由于是上门进行服务,对于医护人员不能做到全程跟踪监控,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至今不敢使用。在家就诊如果出现过敏或其他突发的疾病护士所带的简单设备无法及时进行救治。
《通知》对于“网约护士”服务行为,重点强调两点:首诊在线下,全程可追溯。试点医疗机构在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对申请者进行首诊,对其疾病情况、健康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可以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可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此外,护士在服务过程中,其产生的数据资料应当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事实上,由专业试点医疗机构进行外派护士行为属于医疗机构行为安全性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