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发文: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幅不得超10%!
新闻简介:近日,国家卫计委、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必须控制在10%以下。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设定费用增长控制目标,结合实际分解到各地市、县和公立医院,并于5月15日前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备案。
近日,国家卫计委、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必须控制在10%以下。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设定费用增长控制目标,结合实际分解到各地市、县和公立医院,并于5月15日前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备案。
国家将对各省(区、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情况进行排名和通报,同时将费用控制情况以下四项挂钩:
与公立医院基建投入、设备购置投入、重点学(专)科建设投入、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等挂钩;
与公立医院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等挂钩;
与所属公立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考核范围挂钩;
与医务人员的评优、评先、晋升、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绩效考核评价挂钩。
表面看起来,10%费用控制标准是下达给公立医院的硬任务,但仔细想一想,似乎并不完全是,且让笔者一一道来。
1、公立医院费用增长由哪些因素决定?
这个问题很复杂,要说清楚比较难,但可以试探着分析分析。
从病员流向来看,如果基层能够实现越来越强大,服务能力越来越强,那么就会有更多的患者留在“家门口”看病,这样,公立医院(按医改政策,包括县级及以上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就不需要看很多本来不该看的“小病”,但条件是基层有能力而且病人相信基层有能力。
从做好预防,即“治未病”角度看,如果实现了有效的未病先防和既病防变,就可以减少很多病人得病或由小病轻病转成大病重病而不得不转去大医院(公立医院)。
从费用构成看,如果药品价格不虚高,既可以直接降低费用,又可以不因趋利而诱发不合理用药而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怎么办?多年实践证明,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都不行,分类采购好像也不行。是不是加快探索医保支付价改革,总之要让医疗机构参与并有降低药品价格的积极性,否则,所有办法感觉都不行。
从公立医院存在的实际困难看,一方面面临沉重的债务负担,另一方面还要为医务人员涨薪熬煎。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决,估计要遏制住医院的增收冲动很难,因为服务提供的第一条件是医院必须自己运营正常。
2、怎么才能解决好公立医院的现实困难?
一是强基层,来个釜底抽薪,让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归位,大医院解决疑难危重病人的医疗问题,基层解决常见病多发病问题。但怎么强基层?一个根本的办法是放开医生自由执业,先让人才流动起来。
二是坚持不懈的将全科医生制度建设作为一个持久战来准备,不是几年十几年,而是几十年。所谓全科医生制度建设,不仅仅是说招生培养,更重要的是让更多的全科医生愿意去基层,留在基层,在基层实现自己有尊严的人生梦想。
三是坚决快速积极推进腾笼换鸟,按照药价要下去,服务要上去,医保要保住的思路加快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切实把价格改革放在重要位置。在腾笼换鸟改革的过程中,必须把医生的价值真正体现出来,建立起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体系。
四是切实承担起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四大责任,特别是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起的财政保障责任,把公立医院的债务担起来,并有效控制新增债务。因为,公立医院的野蛮扩张是对构建健康医疗服务体系的巨大破坏,必须科学谋划,严守规划。
总之,看起来要将公立医院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合情合理,但如果弄不懂谁是“关键点”“着力点”,也许再多的目标都是一个数字,难以取得实质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