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食药监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表示要对保健食品进行严格监管,今后保健品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
保健食品是区别于药品和普通食品的一类特殊食品,包括补充正常膳食营养素供给不足的膳食补充剂和声称具有促进人体健康功能的食品。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强化功能声称科学依据的审查,功能声称应当具有充足的科学依据和判定标准。原则上,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应经人体食用验证。根据科学共识、科学依据充足程度和人体食用验证情况,在功能声称用语中增加描述性的限制性用语,科学引导消费。
征求意见稿称,保健食品名称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中应当重点提示“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普通食品不得声称产品功效。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强化保健食品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商业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