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为何狂发字体侵权律师函,企业警惕了
新闻简介:来,众多企业收到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方正”)发送的律师函或字体使用提示函,称其广告、装潢的商标标识、企业名称、广告语等使用了“方正字体”,从而构成“字体侵权”。也不断有客户朋友咨询接到北大方正的字体提示函要怎么处理,使用方正字体是否真的构成侵权?为此,律淘特整理撰写本期专题,供广大企业客户朋友们参考。
字体侵权问题,由来已久
北大方正在字体侵权方面的“维权”历史,可谓源远流长。早在2002年,北大方正就以潍坊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南宸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将其12款字体字库拷贝并改为文星某某字体侵犯其字体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该案也成为我国“首例计算机字库著作权侵权案”。历经两审终审,该案最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方正兰亭4.0字库中字型是由线条构成的具有一定审美意义的书法艺术,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条件,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字体侵权争议,未有定论
关于字体侵权问题的争论,其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字库单字有无著作权;二是单字能否作为美术作品保护。
自北大方正诉潍坊文星案后,法院对字体及字库法律属性的认识呈现阶段性不同,且就字体是否可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亦不统一。对此,理论界也存在争论。
(一)司法界
1、北大方正诉暴雪娱乐案
2007年8月,北大方正以侵犯方正兰亭字库中方正北纬楷书、方正剪纸等5款方正字体的著作权之名,将美国暴雪娱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1亿元人民币。案件审理过程中,北大方正增加诉讼请求,将索赔额追加至4.08亿元。北大方正不服北京高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由于汉字本身构造及其表现形式受到一定的限制等特点,其经相关计算机软件调用后产生的单个字是否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需要进行具体分析后尚能判定。但鉴于汉字具有表达思想、传递信息的功能…,无论前述汉字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其均不能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汉字来表达一定的思想,传达一定的信息的权利。”法院最终认定暴雪公司使用上述字体的行为并不侵犯北大方正的相关权利。
2、北大方正诉宝洁案
2008年8月,北大方正状告广州宝洁公司(以下简称“宝洁”)侵犯其美术作品著作权,声称宝洁未经许可,在“飘柔洗发露”、“飘柔精华素”等产品上使用了方正电子开发的五款字体,要求宝洁停止使用并销毁所有带有方正5款字体的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商标、产品广告宣传,并赔偿经济损失。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倩体字库产品作为具有审美意义的字体集合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特征,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如果认为其中的每一个单字都确认具有独创性,享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则依据不足,因此宝洁公司使用倩体字库产品中“飘柔”二字的行为未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北大方正不服该判决,遂提起上诉。北京一中院二审作出维持原判决定,但给出了新的理由,认为宝洁公司使用倩体字库产品中“飘柔”二字的行为属于经过北大方正公司默示许可的行为,而不是方正公司提出的“未经许可”。
3、北京汉仪诉笑巴喜字体侵权案
北京汉仪公司与北大方正一样,是国内最早从事中文字体数字化研发和销售的高新企业,这些年来开发了大批计算机字库,“秀英”体字库是其中之一。2010年12月,汉仪公司在南京发现福建某企业名为 “城市宝贝”的婴幼儿产品使用“秀英”体字库单字作为商标,后又发现江苏某企业未经许可在其生产的“笑巴喜”婴幼儿用品上使用“秀英”体。汉仪公司经过取证后,将这两家公司告至南京中院。南京中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使用汉仪公司“秀英体”字体的注册商标‘城市宝贝’和‘笑巴喜’等7个单字中,有6个单字均具有独创性,并享有美术作品著作权,而两被告未经授权对该字体进行商业使用的行为已构成侵权,需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也成为全国首起对计算机字库部分单字予以著作权保护的案件。
(二)理论界
1、支持保护派
陶鑫良(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字体可以分四类:第一类是已经没有著作权的传统字体,例如黑体、楷体、宋体、仿宋体等。第二类是在第一类字体基础上稍加改进,但其改进没有达到独创性高度的字体。第三类是在第一类字体基础上改进很大,其改进已经达到独创性高度的字体。第四类是前不见来者的高度独创性的字体,例如方正倩体和徐静蕾的“静蕾体”。第一、第二类不受著作权保护。第三、第四类具备独创性的字体中具备独创性的那部分单字享有著作权,对其商业性使用依法当然可以合理收费。
冯晓青(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在利用公有领域的资源如隶书、楷书等基础上开发的字体是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但是在这个基础上经过一定的创作性的劳动,现在还可以利用高科技手段和计算机软件设计,最后产生特殊的字体,形成了一种可以获得专有保护的智力成果。在汉字基础上形成特有的字体,如果说不给予著作权保护,对国家特定产业,特别涉及到文化创意产业,包括相关的高科技产业,可能会带来极大的负面作用。如果不给予保护,就没法保护创新。
方正公司对“飘柔”倩体美术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宝洁公司没有经过许可、没有付费,这就是侵权行为。宝洁公司为什么用倩体“飘柔”?宝洁公司使用倩体“飘柔”两字的重点不是文字本身的含义,更重要是侧重于审美,因此,字体应属于美术作品保护的范畴。
2、反对保护派
许超(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
字体构不构成美术作品?我认为,著作权法里没有列、没有说,我觉得不保护,因为字体就是一个工业产品。英国版权法第54条保护,也就是当作工业版权。54条关于字体还规定“排版、铸字、印刷的过程”不构成版权。字体的版权和美术作品不可相提并论。在计算机出现以前,所谓保护就是防止人家做相同的字模,不管你是拿我的字模去翻做还是把我的字拿过去仿造都不行,如果做出来就是侵权。至于人家买了你的字模去印报纸、印广告,那跟你没关系。
张玉瑞(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
字库整体具有版权,但是不好说单字具有著作权。字体有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创作字体,创作字体本身是可以有版权的。下一个层次是字体工具,从活字印刷开始到现在的计算机软件,字体工具是有版权的。但是,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安娜法》到现在300多年了,单字都没有版权,字体工具打出来的字,没有人要过钱。这就是创作字体、字体工具和字体工具打出来的字的不同。根据国际公约,字体的权利保护到造字工具,在铅字时代,维也纳公约给字体的权利是造字工具,这是确定的。英国版权法规定,字体的权利不妨碍用造字工具正常的打印印刷结果。创作字体是有版权的,字体工具是有版权的,但是字体工具打出来的字没有版权,对此世界各国都没有第二答案。
律淘提醒:企业使用字体需谨慎
字体保护问题在国内立法上仍属空白,国际上也没有一致的做法,加之中国汉字所独具的特点,使得这个问题在知识产权学界存有普遍争议。
就目前字库诉讼来看,北京、上海地区法院对于单字是否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保护持否定态度,南京中院和江苏高院则表示支持,近几年字体维权胜诉的案件也基本上都发生在南京地区。我国虽非判例法国家,但值得一提的是中文字体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得到越来越多专家学者的关注。在过去的两会中,就有代表就该问题提出议案,建议在著作权法修改时,将有独创性的单字和字库明确列入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客体。
虽然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对有关字体问题仍未涉及,但律淘在这里还是要提醒广大企业客户朋友们,在广告、装潢的商标标识、企业名称、广告语等方面谨慎使用字体,尤其是类似“喵咪体”、“喵呜体”等独创性较高的字体,降低企业侵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