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茅药酒有人跟警方跨省抓捕广州医生?警方:不存在

时间:2018-4-16 9:41:43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上海)    作者:佚名  

新闻简介:广东医生谭某在网上撰文吐槽鸿茅药酒是“毒药”,遭到了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警方的跨省抓捕。该案经媒体曝光后,受到广泛关注。

4月15日下午,澎湃新闻记者与谭某的妻子刘某取得了联系,她在电话中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在今年1月,几名自称是凉城县警方的便衣警察,将谭某在广州的家中带走。

刘某还说,在抓捕时,警察未能提供逮捕通知书等有效的证明文件。“当时我在家里没有看到我老公被抓到的过程,等我看到他的时候,他已经在二楼被几个人按在了地上。” 刘某回忆称,“其中有一个人出来和我讲,‘现在要找你老公去问话’。我问是什么罪,他们也没说,就说‘我不方便说,你先回去’,叫我等着,之后会电话通知。”

刘某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1月10日谭某被带走后,她和律师前后三次前往凉城县与警方沟通。直到到了当地,才了解谭某被捕的原因,“我们也是律师见到警察之后,才拿到了逮捕通知书。”

根据刘某讲述,谭某在与律师的会面中告诉律师,抓捕他的人当中有鸿茅药酒的人,“律师去见他的时候,他告诉了律师里面有鸿茅药酒的人,因为那个人主动站出来说‘我是鸿茅药酒的’。”

不过,对于此说,凉城县的办案民警张警官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不存在鸿茅药酒人员带警察去抓人的情况,“我们去了4个民警,包括我们派出所和市局的人。”

而对于家属关于逮捕当时未能提供有效文件的质疑,张警官表示更多的细节无法透露,需要记者去当地详谈。

4月15日,澎湃新闻记者多次尝试拨打鸿茅药酒媒体联系人的电话,均未能接通。

警方:鸿茅药酒公司报案,谭某今年1月被刑拘

据凉城县警方4月15日午间通报的消息,2017年12月22日,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到凉城县公安局报案称:互联网上有人对“鸿茅药酒”进行恶意抹黑,称鸿茅药酒 是“毒药”。网上的大量不实言论和虚假信息,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给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上述通报称:凉城县公安局于2018年1月2日立案侦查,经查《中国神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系广州谭某所写,并在网上进行大量传播,谭某的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凉城县公安局于1月10日对嫌疑人谭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月25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对其逮捕。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刘某还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在谭某被抓走以后,她考虑到临近春节,想先把人弄出来。她与代理律师曾向当地警方申请取保候审,警方表示需要先提供鸿茅药酒方面的谅解书。

“但鸿茅药酒方面不愿意和我们沟通,我们最后也没有拿到谅解书。”刘某称,目前她还在等检方的进一步通知。

据红星新闻报道,谭某现年39岁,2010年中南大学麻醉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医师资格证书和临床执业证书,曾在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担任麻醉医师,担任过制药公司的医学事务专员和顾问,2015年起自主创业开办医药科技公司。

刘某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谭某目前没有从事临床方面的工作,而是开了一家OTC药品和化妆品的销售公司。谭某此前与鸿茅药酒方面并不认识,没有任何生意上的往来。

鸿茅药酒争议

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02年。

工商资料显示,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鲍洪升,该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包括中成药酒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生产和销售;保健食品:鸿茅牌鸿茅健酒、鸿茅牌鹿茸参芪酒、鸿茅牌鸿茅鹿龟参酒的生产和销售;白酒生产等。

企查查的数据显示,内蒙古鸿茅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48.0%股份,为第一大股东;鲍洪升直接持有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25.0329%股份。此外, 鲍洪升还持有内蒙古鸿茅控股有限责任公司52%股份。

鸿茅药酒给外界的印象是在广告推广上投入巨大。

据《南方周末》报道,据近十年的职能部门的公告文件做出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广告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10省市18次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谭某此番被跨省抓捕亦与对鸿茅药酒的相关质疑有关。

去年12月,谭某在网上发表了《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文章,文章从心肌的变化、血管老化、动脉粥样硬化等方面,想说明鸿茅药酒对老年人会造成伤害。

据红星新闻报道,3月13日,凉城县公安局作出《起诉意见书》称,依法侦查查明:谭某在微信群连续转发“毒药”一文10次左右,网站点击量2075次,美篇APP有三次访问,微信好友有250次访问、微信群有849次访问、朋友圈有720次访问、其他访问253次、被分享120次。

对于谭某因为质疑鸿茅药酒而遭到跨省抓捕,也有律师提出不同观点。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维维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根据已披露的信息,谭某的行为应该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谭某拥有麻醉医学硕士学位,具备一定医学专业知识,文章是从心肌的变化、血管老化、动脉粥样硬化等方面,说明鸿茅药酒对老年人会造成伤害,其表述本身具有一定依据。仅是标题“毒药”中带有夸张成分,在客观上,没有对鸿茅药酒的成分、功效进行捏造虚伪事实的行为,不符合损害商业信誉罪的构成要件。”

红星新闻的报道提到,凉城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的受案登记表显示,鸿茅药酒的报案员工称:“近期多家公众号对‘鸿茅药酒’恶意抹黑,甚至宣称鸿茅药酒是‘毒药’,大肆散播不实言论,传播虚假信息,误导广大读者和患者,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总金额达827712元,造成公司销量急剧下滑,市场经济损失难以估量,严重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王维维则表示,鸿茅药酒声称的损失金额较大,导致该案被认定为刑事犯罪。但前提是鸿茅药酒需要能够证明谭某的文章与经济损失之间的相关性,并拿出证明。”如果鸿茅药酒认为谭医生的文章与公司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仅仅可能构成普通的民事侵权,而非刑事犯罪。“

昵称:  (欢迎留言,注意文明用词!
  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内容:
*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网站保持中立

医考考研更多

中医中药更多

广告赞助更多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中医学院 | 医学考试 | 男性保健女性保健 | 外科 | 妇科 | 儿科 | 性病 | 皮肤 | 五官 | 肝病 | 两性 | 健康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