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患者家属殴打医生致死仅判4至12年引发巨大争议
新闻简介:2016年5月18日17时15分,邵东县人民医院医生王俊遭到杨海垒等3名患者家属殴打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17年1月30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海垒等三人4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之后,邵阳市检察院认为对杨海垒量刑畸轻,于2017年2月3日提出抗诉。
事发时儿子刚出生10个月
记者了解到,当时40岁的王俊是家中独子,从衡阳医学院毕业之后,已在邵东县人民医院工作了18年。在同事看来,王俊为人亲切、工作耐心细致,家庭也非常圆满。王俊的妻子是一名老师,两人育有一儿一女,事发时,他的小儿子才刚刚10个月大。
2016年5月18日晚,湖南省公安厅通报,案件发生后,邵东县公安局立即启动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抽调50多名精干警力全力展开侦破和抓捕工作,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新春、杨立新;5月18日19时,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杨海垒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此案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指导,邵东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并于2016年5月19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捕杨海垒等3人。根据有关管辖规定,10月14日,案件由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王俊医生被锤后抢救画面
2017年1月20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海垒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杨立新有期徒刑八年;判处杨新春有期徒刑四年。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对杨海垒量刑畸轻,于2017年2月3日提出抗诉。近日,省高院在邵东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律师观点
检察院提出抗诉有法可依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介绍,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本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最高可判处死刑。
李健说,本案中,因杨海垒等三人的故意伤害行为,最终导致被害人王俊抢救无效死亡。我国《刑法》规定了罪行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一审判决中刑期最高的杨海垒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虽然在量刑幅度内,但结合被害人王俊死亡这一严重后果来看,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是有法可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