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患者家属殴打医生致死仅判4至12年引发巨大争议

时间:2017-4-24 17:07:5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记者周凌…  

新闻简介:2016年5月18日17时15分,邵东县人民医院医生王俊遭到杨海垒等3名患者家属殴打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17年1月30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海垒等三人4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之后,邵阳市检察院认为对杨海垒量刑畸轻,于2017年2月3日提出抗诉。

 

  事发时儿子刚出生10个月

  记者了解到,当时40岁的王俊是家中独子,从衡阳医学院毕业之后,已在邵东县人民医院工作了18年。在同事看来,王俊为人亲切、工作耐心细致,家庭也非常圆满。王俊的妻子是一名老师,两人育有一儿一女,事发时,他的小儿子才刚刚10个月大。

 

  2016年5月18日晚,湖南省公安厅通报,案件发生后,邵东县公安局立即启动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抽调50多名精干警力全力展开侦破和抓捕工作,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新春、杨立新;5月18日19时,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杨海垒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此案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指导,邵东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并于2016年5月19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捕杨海垒等3人。根据有关管辖规定,10月14日,案件由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王俊医生被锤后抢救画面

  2017年1月20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海垒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杨立新有期徒刑八年;判处杨新春有期徒刑四年。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对杨海垒量刑畸轻,于2017年2月3日提出抗诉。近日,省高院在邵东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律师观点

  检察院提出抗诉有法可依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介绍,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本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最高可判处死刑。

  李健说,本案中,因杨海垒等三人的故意伤害行为,最终导致被害人王俊抢救无效死亡。我国《刑法》规定了罪行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一审判决中刑期最高的杨海垒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虽然在量刑幅度内,但结合被害人王俊死亡这一严重后果来看,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是有法可依的。

上一页  [1] [2] 

昵称:  (欢迎留言,注意文明用词!
  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内容:
*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网站保持中立

医考考研更多

中医中药更多

广告赞助更多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中医学院 | 医学考试 | 男性保健女性保健 | 外科 | 妇科 | 儿科 | 性病 | 皮肤 | 五官 | 肝病 | 两性 | 健康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