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狗(hot dog)是美国最普通的一种食品。所谓热狗就是在剖开的长形小面包中夹一条香肠,食用前先烤热。在美国,热狗到处有卖,不但一般的食店里有卖,各单位食堂、博物馆的餐厅或大门前、公园门口、学校门口、海滨游乐场,以至街头巷尾的食品流动车上都有卖。据某些调查,美国一年之中所吃掉的热狗至少有一百多亿条。
为什么美国人那么爱吃热狗呢?其最主要原因就是简单方便,价钱便宜。出外游览、参观、开会,到中午休息时买一个热狗充饥或当午餐,一个不够就再来一个,加上一罐饮料,站着便吃,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如嫌如此吃得不够好,不妨晚上才吃得讲究些。一个热狗1991年卖l美元,1995年卖1.25美元。在食品超级市场里有香肠和专为做热狗用的长形小面包出售。一包香肠十条或八条,售价仅一元几角至三元几角,面包极便宜。故如果自己在家里做热狗,就更便宜了。
热狗用的香肠制作方法有规定。大多是牛肉占60%,猪肉占40%,有的以鸡肉或火鸡肉代替猪肉,也有完全用牛肉做的,不过吃起来也辨别不出味道有何不同。将肉绞成肉泥,加上盐、胡椒、香料等,塞在薄薄的肠衣内。每条约46英寸长,熏熟。吃时,先将香肠在烤箱或平底锅上加温。有人爱涂些芥末,再夹入面包。吃起来,香喷喷,津津有味,营养也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