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酒的适用范围与禁忌

时间:2006-8-26 12:54:56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文章导读:

  适用范围

  因为药酒具有“药食同用”的特点,因此药酒的适用范围日益广泛。概而言之,主要适用于:

  1.能治疗疾病。药酒能治疗之疾病甚多,凡内科、妇科、儿科、骨伤科、外科、皮肤科、眼科和耳鼻喉科为各科190多种常见多发病和部分疑难病症均可疗之,无论急性疾病,还是慢性疾病均适用,而且疗效显著。

  2.能预防疾病。由于药酒有补益健身之功,能增强人体的负疫功能和抗病能力,防止病邪对人体的侵害,故能预防疾病而免于发病。

  3,能美容润肤,保护人体的外在美观。

  4.能养生保健,益寿延年。坚持服用保健药酒,能保持人的旺盛精力,延长人的寿命,使之达到最高极限。对年老体弱者尤为适用。

  5.能作病后调养和辅助治疗,促进病体早日康复。(二)药酒禁忌药酒不是万能疗法,既有它的适用范围,自有它的禁忌一面。

  古谓:“水能载舟、亦能复舟”。酒和药酒与健康的关系,正如古训这一哲理。适用的饮之则受益,反之则受害,适量饮用者受益,过量饮用者则受害。因此应当切记。

  酒本身就是药,也可以治病,与药同用,药借酒势,酒助药力,其效尤著,而且使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因为药酒既有防病治病之效,又有养生保健、延年益寿之功,因而深受民众欢迎。我国目前饮酒者约1.1亿人,每年酿酒用粮食约125亿公斤,可谓饮酒大国。但如果不宜饮用或饮用不当,也会适得其反。因此有节制地饮酒和注意饮用酒和药酒的各种禁忌则尤为重要。

  1.饮用不宜过多,要少饮。凡服用药酒或饮用酒,要根据人的耐受力,要合理、适宜,不可多饮滥服,以免引起头晕、呕吐、心悸等不良反应。即使是补性药酒也不宜多服,如多服了含人参的补酒,可造成胸腹胀闷、不思饮食;多服了含鹿茸的补酒则可引起发热、烦躁、甚至鼻衄(即鼻出血)等症状。

  2.不宜饮酒的人,不能饮。凡是药酒或饮用酒,不是任何人都适用的,不适用的,就要禁饮。如孕妇、乳母和儿童等人就不宜饮用药酒,也不宜饮用饮用酒。年老体弱者,因新陈代谢功能相对缓慢,饮用药酒也应当减量,不宜多饮。

  3.要根据病情选用药酒,不能乱饮。每一种药酒,都有适应范围,不能见药酒就饮。如遇有感冒、发热、呕吐、腹泻等病症的人,要选用适应药酒,不宜饮用滋补类药酒。

  4.不宜饮酒的病症,不能饮酒。对于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结肠炎和肝炎、肝硬化、消化系统溃疡、浸润性或空洞型肺结核、癫痫、心脏功能不全、高血压等患者来说,禁饮酒,即使药酒也是不适宜的,以免加重病情。不过,也不是绝对的,有的病症服用针对性的低度药酒,不仅无碍,反而有益。但也应当慎用。此外,对酒过敏的人或某些皮肤病患者也要禁用或慎用药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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