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结核病的初治和复治?

时间:2006/9/1 22:59:33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文章导读:

  结核病的治疗效果与病人过去是否用过抗痨药物有着密切关系,为了便于给患者选用合适的化疗方案和估计预后,通常将结核病的治疗分为初治和复治。

  初治: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初治。

  1.新发现或已知病人,不论病程长短,病情轻重,未经化疗者。

  2.用开始化疗方案规律用药未满疗程者,或虽然满6个月,但病情不断好转,不需要改变原治疗方案者。

  3.不规律化疗末满一个月者。

  复治: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复治。

  1.初治失败病人,经规律治疗6个月,痰中结核菌阳性或病灶明显恶化,需改变化疗方案者。

  2.规律用药满疗程后痰菌又复阳的病人。

  3.不规则化疗超过一个月的病人。

  4.痰菌持续阳性的慢性排菌者。

  对于未曾治疗过的病人,可用最强的化疗方案;对已多次反复应用多种化疗药物治疗过的病人,可根据药敏情况,选择至少两种以上的敏感药物联合应用,也可参考过去用药史选择药物。经一至几个疗程合理化疗后仍长期间歇少量排菌,或仅培养阳性,而涂片阴性的患者,如全身情况好,临床无明显中毒症状,长期随访X线肺部病变基本稳定者可停药随访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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