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分哪几类?

时间:2006/9/1 22:59:32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文章导读: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传染病,根据国家最新制订的结核病分类法,结核病共分5型:Ⅰ型原发型肺结核,包括原发综合症及胸内淋巴结结核,多见于儿童;Ⅱ型血行播散型肺结核,包括急性、亚急性及慢性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此型患者症状大多较严重,且受累脏器较多;Ⅲ型继发型肺结核,是肺结核中的一个主要类型,它包括了成人肺结核的全部,即浸润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干酪性肺炎、结核球及结核空洞等;Ⅳ型结核性胸膜炎,又分干性胸膜炎、渗出性胸膜炎及结核性脓胸三类;Ⅴ型肺外结核,此型是新增的,指骨结核、肠结核、结核性脑膜炎等。在新的结核病分类法中取消了肺结核进展期、好转期、稳定期的概念,突出了痰结核菌检查,指出痰结核菌检查是确定传染、诊断及治疗的主要指标,并要求在诊断结核病时须注明初治与复治,以便进一步制定化疗方案,同时非活动性结核病变如肺部钙化灶不再列入结核病分类之内。

  结核病一旦确诊,应尽早治疗,早期的结核治疗后病灶可完全消散,甚至不留痕迹。抗结核的药物治疗必须贯彻合理、彻底、规律、联合、全程的原则。所谓“合理”即针对不同的病例采用联合用药;“彻底”就是坚持治疗方案,直到临床痊愈为止,由于单用一种抗结核药极易产生耐药性,故应采用几种抗痨药物联合应用。由于每个患者的具体情况不同,且治疗过程中的反应亦不相同,因此患结核病后去专科医院在专科医生指导下治疗是十分重要的。无锡肺科医院是治疗及预防结核病的专业医院,该院患者都能在医师的指导下得到合理、彻底、规律的治疗,出院后还可得到防治机构的指导与督促,直至临床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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