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0.2 严重心律失常判断的基准
严重心律失常是指预示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一般出现成对室性早搏、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 RonT、室性扑动或心室颤动。
B.10.3 肺呼吸困难分级基准
本标准于同年龄健康者相比较,按照体力活动受限的程度分为:
1、呼吸困难Ⅰ级:与同龄健康者在平地同步行无气短,但登山或上楼梯时呈现气短。
2、呼吸困难Ⅱ级:平行步行1000米无气短,但不能与同龄健康者保持同样的速度,平路快步行走呈现气短,登山或上楼梯时气短明显。
3、呼吸困难Ⅲ级:平路步行100米 即有气短。
4、呼吸困难Ⅳ级:稍活动如穿衣、谈话即有气短。
B.10.4 肺功能损伤分级
肺功能损害按照程度分为轻度、中度、重度 3级,见表B-7。
表 B-7 肺功能损害分级
正常 轻度损伤 中度损伤 重度损伤
FVC > 80 60~79 40~59 < 40
FEV 1 > 80 60~79 40~59 < 40
MVV > 80 60~79 40~59 < 40
FEV 1/ FVC(%) > 70 55~69 35~54 < 35
RV/TLC(%) < 35 36~45 46~55 > 55
DL CO > 80 60~79 40~59 < 45
PaO 2 kPa 4~8
PaCO 2 kPa 6~8
(A-a) O 2 kPa > 9.3
注: FVC、FEV 1、 MVV、DL CO 占预计值百分数
B.11 腹部损伤
B.11.1 肝功能损伤程度的判定
肝功能可以受到创伤、毒(药)物等作用后出现损害。肝功能测定包括常规肝功能试验(如
GPT、血清胆红质等)及复筛肝功能实验(如血清蛋白电泳,总蛋白及白蛋白、球蛋白,GOT,r-GT,ITTT,IGG,单胺氧化酶等)。根据常规肝功能和复筛肝功能的检查结果,可以将肝功能损害的程度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见表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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