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遭最严处罚,这类药,千万别再随便卖!

时间:2018-10-18 17:50:21   文章来源:药店经理人    作者:佚名  

新闻简介:违规销售这类药,撤销药店GSP并降级,而不查验处方、不问询患者体质的“伪执业药师”,也成为此类现象的最大隐患。

根据台州日报消息,记者在走访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部分药房时发现:购买处方药均需要出示医师所开处方单,否则无法购药。
 
同时,在台州市健达医疗服务有限公司零售药店,可以看到柜台上叠着一摞摞厚厚的处方单。
 
执业药师刘女士告诉记者,买消炎药需要处方单这项规定虽然实行了有一段时间,但确实仍有市民不知道,来了就想直接买。
 
没有处方单,买不到消炎药
 
“这两天感冒了,想着去药店买点消炎药吃就可以了。没想到,药店的人不卖药给我,说一定要去医院开处方单才能买。以前都可以买的,现在怎么就不行了。”刘先生对此感到疑惑。
 
实际上,不是药店不卖消炎药,而是一般情况下,消炎药都是处方药,需要医生开的处方单才能买。而过去,由于历史原因,药店销售此类药时往往不查验处方就直接销售。
 
同时,消炎药乱服往往会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药店随着监管的收紧,往往比过去更加谨慎。
 
而“含中成药的非处方消炎药还是可以买的,如双黄连、穿心莲。”台州上药阜大药号陵园路店执业药师王女士提到。
 
也在此提醒广大患者,买药时,药品上有红色白底或绿色白底 “OTC”标志的是非处方药,可直接购买,如果没有这个标志就属于处方药,需要出示医生所开处方单才能购买。
 
违规销售,遭史上最严处罚
 
今年5月,广东省药监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广东省内药品零售企业必须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
 
并指出如果药品零售企业出现伪造处方或提供虚假销售凭证、处方药登记存在虚假行为、反复出现未严格按规定登记处方药销售相关信息和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以及反复出现因投诉举报违规销售处方药并经查实等情况,将依法撤销其GSP证书并且进行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零售药店被撤销GSP证书后,半年内重新申请该证书将不予受理,同时涉事药店在整改重新申请G SP证书后,发证机关按规定仅对药店重新核发一类药房的相关证书。
 
换言之,如果出现处方药违规情况而重新申请GSP的零售药店,不论此前分类如何,重新“开张”后只能按照一类药房的经营范围销售非处方药。
 
对此,业界认为,这项处罚对于违规药店来说可谓“史上最严处罚”。
 
伪执业药师,成药店最大“隐患”
 
在实际购药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店员不仅不查验处方单就销售处方药,甚至对一些需要明确的常见药物过敏反应都不会询问,可以说,患者用药全凭用药常识。
 
而随着监管的逐步趋严,这类不查验处方单据、不问询药物过敏史,既缺乏专业知识和能力,又欠缺服务意识的“伪执业药师”,无疑会成为药店经营的最大“隐患”。
 
类似销售阿莫西林为代表的处方药时,店员除了不查验处方外,更不会询问笔者是否有青霉素过敏反应。而阿莫西林的说明书“注意事项”中则明确写到:“用前必须做青霉素钠皮肤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同时,此种现象并不在少数,仍以阿莫西林为例,一旦出现过敏反应,抢救不及时则危及生命,一旦诉诸法庭,既不能怪药品生产企业,也不能怪患者本人,只能怪药店管理不善,太过粗心。
 
而随着监管的愈加严格,过去我国药物滥用的现象虽仍有存在,但正在逐步减少,作为和患者联系最紧密的药店终端,处方药在无处方单据情况下,一定不能再随便销售。
 
对此,有的读者曾留言:“如果一位患者购买速效救心丸,药店不销售出了事算谁的责任?”
 
对此情况,我们这么看,药品买卖本身就是你情我愿情况下公开进行的,监管是为了更大概率促进药品的正常流通和科学使用,如果一旦患者因为药店没有审核处方和问询过敏反应而服药出事,吃了官司又算谁的?
 
作为药店,我们不可能在“卖药”有利可赚时就“网开一面”,无处方也可以销售处方药;而一旦患者服药出事了,就将责任全盘推卸到患者头上,明显行不通。
 
可以说,随着药店行业改革的持续深入,药店分级分类管理的持续进行,“处方单”已经变成一把“双刃剑”,无处方单违规销售处方药的现象,遭受重罚的同时也快走到了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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