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禁令:违规销售处方一年3次关门

时间:2017-7-25 15:45:26   文章来源:药店经理人    作者:佚名  

新闻简介:近日,广东省食药监局监管又加码,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存在质量管理人员、执业药师不在职在岗、未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违规销售处方药等情况的,一年内检查第一次发现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一律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顶格处罚1000元;第二次发现的,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一律责令停业整顿7天,并顶格处罚20000元,同时核减相应的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等的经营范围;第三次发现的,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一律按情节严重,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近日,有网友向药店经理人反映,药店飞检时,遇到了一位较真的检查员,为了解处方是谁开的,差点就去当地医院取证了!

网名@洋铲铲的网友表示:“我这边省局的才下来检查走了,来的检查人员里有一个女的有点较真,在一家药店检查时让拿出处方单,她随机抽选了一张问那店的店长这处方是哪家哪个医生开出来的,那也是傻,居然说是我们这本地医院哪个哪个医生开的,差点就真的去医院里取证了!”

暂且不说结果如何,违规销售处方,每一个检查员心如明镜,不较真行吗?较真了估摸着很多药店要关门。

除此之外,该网友还表示,“反正政策和管理规范都是上面坐办公室的人些说了算了……我敢说我这里地区的药店,没有一家店的处方是100%都是医生开出的。十有八九都是店员自己写,检查人员来了也有托词推脱啊,说是患者拿来的处方,我们怎么知道别人是从哪里开出来的处方?(反正只要有处方单就能销售处方药,对吧)”

对吗?处方药能这样销售吗?

暗访,80%药店不合格

日前,广东媒体曝光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暗访中,有80%的药店存在这种现象。

为什么会有高达80%的药店违规?难道是监管不够严格吗?

事实上,为了规范药店的经营行为、打击违法现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各省市食药监局先后出台了不少政策,并进行严厉的飞检、专项整治行动,但违规销售处方药的情况仍屡禁不止。

重压之下,违规销售为何屡禁不止?是药店为了方便患者购药吗?还是处方药潜在的市场价值导致?

据《39健康网》报道,据艾美仕《中国医药市场全景解读》报告显示:2015年中国处方药市场规模超过9900亿元,占医药市场总规模的85%,医院作为处方药销售的主渠道,占据77%的市场份额。

这接近万亿的市场几乎与目前40多万家药店无关,处方药市场目前于药店而言,仍是一块看得到摸不着的蛋糕。为了推进医药分开和处方外流,有关部门出台了不少文件,然而收效甚微,社会零售药店很难分到这近万亿的处方药市场。而近年来,药品零售市场利润逐年下滑,为了增加门店营业额,因此,不少药店铤而走险。

最严禁令,违规销售处方一年3次关门

对于违规销售处方药的现象,不管是国家,还是地方都有明确禁令,但是仍屡禁不止。

去年10月,广东省食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并留存处方备查的规定。

通知下达不足一年,违规销售处方药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近日,广东省食药监局监管又加码,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存在质量管理人员、执业药师不在职在岗、未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违规销售处方药等情况的,一年内检查第一次发现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一律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顶格处罚1000元;第二次发现的,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一律责令停业整顿7天,并顶格处罚20000元,同时核减相应的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等的经营范围;第三次发现的,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一律按情节严重,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如此看来,如果3次检查违规销售处方药,那岂不是直接要关门了。

为了打击药店的违规行为,6月28日,药监总局发文要整治城乡结合部的药店,一场波及全国药店的最严检查也因此来了。检查重点中,违规销售处方药已明令重罚,对应广东出台的违规销售处方一年发现3次直接关门。

如此重压下,药店是铤而走险?还是安守本分?值得每一位售药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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