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医疗”发展综述

时间:2018-10-18 10:36:00   文章来源:赛迪顾问    作者:佚名  

新闻简介:“互联网+”与医疗健康行业已开始深度融合。在国家政策及技术发展的推动之下,我国“互联网+医疗”应用已在优化资源配置、拓展服务范围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文在总结国外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互联网+医疗”的应用模式、政策法规、技术及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盘点,并对行业面临的挑战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思考与展望。

 

4对“互联网+医疗”发展的思考与展望、

“互联网+医疗”要以互联网为载体,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与医疗卫生信息化深度融合

互联网+”与医疗的融合,应充分利用互联网“连接、智能、体验、跨界”的特性,解决医疗行业资源分布不均衡、信息不共享、用户体验差的问题,从而优化医疗健康资源分配、提升医疗健康资源使用效率、实现医疗健康数据互联互通,改善用户体验,创新医疗健康服务的产品类型与供给方式。

同时,“互联网+医疗”必须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区块链等先进技术,与区域卫生与健康数据中心(集成平台)深度融合,遵循卫生信息化标准,这样才会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互联网+医疗”要以医疗为核心,强调需求导向,问题驱动

从当前“互联网+医疗”的发展趋势看,互联网和医疗两者之间更多的是融合而非颠覆。互联网并不能改变医疗行业的发展规律,医疗作为一个以人的健康为目标的特殊行业,必须遵循公益性和医疗服务的本质。“互联网+医疗”想要发展必须以医疗健康为核心,强调需求导向、问题驱动,围绕医改的重点目标和工作任务,以互联网为抓手,通过技术革新带动医疗行业的升级,不断探索互联网+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和服务模式。

“互联网+医疗”要以创造价值为核心

互联网在渗透各行业的过程中崇尚“资本推动,唯快不破”,但医疗是一个需要长期积累,深入探索的“慢行业”。“互联网+医疗”发展初期仅围绕医疗外围,基于互联网的“快方法”带来了一定的优势。然而一旦进入医疗核心领域,就必须改变跑马圈地的发展模式,沉下心来专注解决医疗服务的痛点,寻找互联网与之结合的最佳方式。“互联网+医疗”最终比拼的不是融资烧钱的能力,而是创造价值的能力,只有创造价值的企业才能立足于行业,获得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互联网+医疗”要实现创新发展和安全有序的平衡

“互联网+医疗”并不是简单地将现有服务体系搬到线上,而是不断地在形成新的体系,可以说创新是“互联网+医疗”赖以发展的核心。然而“互联网+医疗”在创新的过程中也必须遵循安全有序的原则,既要保证生命的安全,也要保证数据的安全,安全有序是“互联网+医疗”发展的前提。因此“互联网+医疗”的发展必须实现创新和有序的平衡,以创新实现有序,以有序推动创新。

“互联网+医疗”要具备良好的生态思维

医疗是一个产业链很长的行业,涉及到服务方、支付方、支撑方等多个主体,每个主体内部又有自己的生态链,如服务方涉及到多元化、多层级的服务主体,支付方涉及商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支撑方既涉及完整的药品、医疗器械产业链,也包含信息化支撑体系。“互联网+医疗”并不能独自存在,而是要成为一个开放的平台融合多方资源,形成一个基于互联网的独特的医疗生态,开放共赢才能获得长足的发展。

完善配套政策规范,促进“互联网+医疗”发展

目前,我国“互联网+医疗”的配套政策规范已相对滞后于行业的应用,并对行业未来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瓶颈。建议尽快制定以下几项配套制度:

(1)建立服务管理体系:

建议出台《推进和规范互联网+医疗管理办法》、《电子处方应用管理办法》等“互联网+医疗”相关专项政策法规,同时适时修改完善《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探索建立一套完整有效、可操作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规范体系,内容包括建立准入机制、网络执业医师注册和执业机制、互联网医院平台管理机制、技术产品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

(2)建立执业注册和电子证照管理系统:

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搭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电子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电子证照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为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执业办理数字化的执业注册和电子证照的方式,实现对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全过程、动态化和高效能的管理,强化针对“互联网+医疗”服务,尤其是线上诊疗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3)建立标准规范体系:

对于允许开展线上诊疗的诊疗范围进行明确,在慢性疾病远程监控、轻微急性病处理、院后医患沟通等国外应用较为成熟的专项领域开展尝试,并在服务质量管理、线上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数据采集、存储、共享标准等方面制定“互联网+医疗”的标准规范体系。

(4)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方面:

建议制定专项政策法规,明确健康信息的隐私范围及使用条件,明细数据所有方、数据采集方、数据持有方等相关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并制定信息泄露事件的处罚与整改办法,以保证健康医疗大数据未来的规范化发展。

(5)支付体系建设方面:

试点医保在线支付,并以控费为核心探索更多在线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目录,明确配套的结算办法、定点资格认定及服务流程监管等保障机制;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5展望:新一代信息技术让“互联网+医疗”的发展充满想象

当前人工智能、医疗健康大数据、精准医疗等技术正成为推动医疗健康服务发展的重要新兴力量,“互联网+医疗”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模式应与新技术积极融合,加速新业态的形成。“互联网+医疗”与人工智能相结合,推动其在临床辅助诊断方面的应用,大幅提高医生的工作效率,有助于突破医疗服务资源的限制;“互联网+医疗”与精准医疗相结合,有助于深化“互联网+医疗”所倡导的“以用户为核心、提供个性化服务”的内涵;“互联网+医疗”与虚拟现实技术相结合,不仅有助于低成本高效率地培养医疗服务人才,也可以使远程医疗变得更加具体和形象。另一方面,“互联网+医疗”本身也能为这些新技术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推动,它既为这些新技术提供应用场景,更重要的是“互联网+医疗”也是医疗健康大数据的整合性平台,能为这些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从而进一步推动其在医疗领域的应用。未来以“互联网+医疗”为载体,通过开放平台不断融合和发展新技术,将成为我国医疗服务真正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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