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社区医生400元卖10万患者信息,获刑一年

时间:2017-5-11 8:28:35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魏丽娜  

新闻简介:作为社区服务站的公卫医生,张某利用负责公卫资料录入的职务之便,在珠海市水拥社区卫生服务站内,以400元的价格向孙某(另案处理)贩卖近10万条患者个人信息,甚至将珠海市卫计局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的账户、密码交给孙某自行登录、下载患者的相关信息。张某日前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作为社区服务站的公卫医生,张某利用负责公卫资料录入的职务之便,在珠海市水拥社区卫生服务站内,以400元的价格向孙某(另案处理)贩卖近10万条患者个人信息,甚至将珠海市卫计局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的账户、密码交给孙某自行登录、下载患者的相关信息。张某日前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张某,男,1990年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8月16日,被告人张某在担任珠海市香洲区香湾街道水拥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卫医生期间,利用其负责公卫资料录入及掌握珠海市卫计局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的账户、密码的职务之便,在水拥社区卫生服务站内,通过QQ联系,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向孙某(另案处理)贩卖了98009条珠海市患者的个人信息,并将珠海市卫计局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的账户、密码交给孙某自行登录、下载患者的相关信息。2016年9月19日,被告人张某被抓获归案。
 
经查,被告人张某与孙某的QQ聊天记录可以证实被告人张某向孙某贩卖的患者信息是分多次发送,并将珠海市卫计局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的账户、密码交给孙某自行登录、下载患者的相关信息,且被告人张某作为珠海市香洲区香湾街道水拥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将在履职过程中获得的98009条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给孙某,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均不属轻微。
 
珠海香洲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将在履行职责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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