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无论是打开电视,还是翻开报纸,似乎所有的媒体都在或多或少地提到一个名词———“口蹄疫”,而且尤以韩国、日本的口蹄疫较为严重,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那么究竟口蹄疫是何方“妖孽”,居然可以令东亚各国谈“蹄”色变呢?
据资料表明,口蹄疫是由口蹄疫病毒感染引起的偶蹄动物共患的急性、热性、接触性传染病,最易感染的动物是黄牛、水牛、猪、骆驼、羊、鹿等,黄羊、麝、野猪、野牛等野生动物也易感染此病。患口蹄疫的动物会出现发热、跛行和在皮肤与皮肤黏膜上出现泡状斑疹等症状,恶性口蹄疫还会导致病畜心脏麻痹并迅速死亡。此病传染范围大,速度快,且病毒生命力极强,一旦爆发,必须迅速扑杀病畜及可疑感染动物,并对疫区进行彻底消毒。因此,口蹄疫的每次爆发流行,都意味着巨大的经济损失。
例如,1951—1952年在英法爆发的口蹄疫,造成的损失竟高达1.43亿英镑。因此世界各国都将其列为一类传染病而认真对待,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发生和防范从国外传入。
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更好地保护我国的畜牧业的生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已于2000年的4月3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日本、韩国输入偶蹄动物(如猪、羊、牛等)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日本、韩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途经我国或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日本、韩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上述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对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日本、韩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就近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