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流产不是避孕措施

时间:2006-8-29 23:36:17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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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流产只能是避孕失败的补救措施,绝不能以药物流产当作避孕措施。日前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举办的“米非司酮临床应用十年十城市巡回学术研讨会”上,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院长程利南忠告,药物流产虽然安全有效,能够减轻妇女对手术的恐惧和痛苦,但是作为一种非手术的人工流产,存在出血时间长和潜在大出血的危险。药物流产与手术流产不能相互取代。

        来自医院的临床数据表明,愿意接受药物流产的孕妇比例有所增加。“维护自尊和隐私权”和“可以不请假休息”是众多女性选择药物流产的主要理由。为此,那些准备进行药物流产的女性不妨听听妇产科专家提出的忠告:药物流产和手术流产各有特点,因此服药前咨询和服药后随访尤其重要。对停经49天以内、要求药物流产的孕妇,用药前必须B超确诊宫内妊娠。这之后,医生有责任向孕妇解释清楚药物流产的利弊。孕妇应根据医生指导,结合自身状况,做出慎重的选择。孕妇必须在医生观察下使用药物,严密观察孕囊排出、出血以及副反应。医生还应告诉孕妇必须按时到医院复查随访,当月避免性生活以防感染,并且如何及时落实避孕措施等等。一般来说,药物流产的适应人群是18-40岁健康妇女正常宫内妊娠以及手术流产的高危对象(顾虑或恐惧手术流产者)。

        药物流产必须在区、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有专项执业许可的计生服务机构内进行。医生应按常规严格掌握药物流产的适应证和禁忌证,孕妇接受药物流产前必须签署知情选择同意书。程利南院长强调,更重要的是避孕,而且在避孕的过程中男性应该懂得爱护女性,主动分担一部分责任;女性则要主动学习掌握避孕方法,增强自己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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