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发病9大高危因素

时间:2008/10/27 8:54:59   文章来源:大中华健康网    作者:佚名  

文章导读:乳腺癌是一种严重危害女性身心健康的常见恶性肿瘤,不但危及患者生命,而且造成女性性征器官的损毁。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乳腺癌的发病在全球范围内一直位居女性肿瘤的首位,并且每年以2%的速度递增。

    乳腺癌是一种严重危害女性身心健康的常见恶性肿瘤,不但危及患者生命,而且造成女性性征器官的损毁。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乳腺癌的发病在全球范围内一直位居女性肿瘤的首位,并且每年以2%的速度递增。全球每年有120万妇女患乳腺癌,50万妇女死于乳腺癌。预计2010年全球乳腺癌年新发病例数将达到140万左右。中国虽不是乳腺癌的高发国家,但年均增长速度高出高发国家1~2个百分点,以每年3%速度递增。在上海、北京、天津等大城市,乳腺癌已占妇女恶性肿瘤的首位。

 

  解放军304医院肿瘤血液科副主任医师朱建华博士说,乳腺癌发病的确切原因目前尚不清楚,但在过去30年中,通过流行病学及实验医学的研究,人们对乳腺癌的发生发展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为深入研究乳癌的病因提供了依据。但目前还不能用单因素解释乳腺癌的发生和发展,朱博士认为,乳腺癌的发生与以下因素有关。

  1. 月经初潮早绝经晚。月经初潮年龄小于12岁与大于17岁相比,乳腺癌发生的相对危险增加2.2倍。闭经年龄大于55岁比小于45岁者发生乳腺癌的危险性增加1倍。月经初潮早、绝经晚是乳腺癌最主要的两个危险因素。

  2. 遗传因素。有研究发现,如果其母亲在绝经前曾患双侧乳腺癌的妇女,自身患乳腺癌的危险性为一般妇女的9倍,而且乳腺癌病人的第二代出现乳腺癌的平均年龄约比一般人提早10年左右。姐妹当中有患乳腺癌的女性,危险性为常人的3倍。需要强调的是,乳腺癌并不是直接遗传,而是一种“癌症素质”的遗传,乳腺癌病人的亲属并非一定患乳腺癌,只是比一般人患乳腺癌的可能性要大。

  3.婚育。流行病学研究表明,女性虽婚而不育或第一胎在30岁以后亦为不利因素,但未婚者发生乳腺癌的危险也为已婚者的2倍。专家认为,生育对乳腺有保护作用,但仅指在30岁以前有足月产者。近年来的研究认为,哺乳对乳腺癌的发生有保护作用,主要是对绝经前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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