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蚊子传播登革热

时间:2006/10/11 13:17:19   文章来源:中医人收集整理    作者:佚名  

文章导读:



灭蚊方法及其立法

  目前媒介蚊虫的防治需要采用综合治理的理论和方法,我国著名蚊类学家陆宝麟院士提出综合治理的概念和理论是:从蚊虫与生态环境和社会条件的整体出发,根据本标兼治而以治本为主,以及安全(包括对环境无害)、有效、经济和简便的原则,因地因时制宜地对防治的对象采用各种合理手段和有效方法,组成一套系统的防治措施,把防治的蚊虫种群抑制到不足为害的水平,以达到除害灭病的目的。

  登革热和登革出血热的控制,主要采用环境治理、使用杀虫剂进行化学防治的方法相结合控制成蚊和幼虫。通过环境治理,包括翻缸倒罐等方法消除蚊虫幼虫孳生地,消灭孳生地中的幼虫,是预防和控制登革热和登革出血热爆发流行的一个有效手段,需要持之以恒。

  我国爱国卫生运动中的“除四害”达标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活动,是非常好的预防登革热和登革出血热的形式,通过消除蚊虫孳生地为主要目标的城市灭蚊达标,使媒介蚊虫的密度维持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降低了一个地区登革热和登革出血热爆发的危险性。同时在登革热和登革出血热爆发流行时,使用杀虫剂杀灭室内外成蚊是必需的和紧急的方法。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可以使用马拉硫磷、杀螟硫磷等进行超低容量或热雾喷雾,杀灭孳生地周围的成蚊。室内可以采用合适的杀虫剂剂型,如纸烟剂、块烟剂熏杀成蚊或喷洒拟除虫菊酯杀虫剂。需要到登革热和登革出血热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可用蚊虫驱避剂涂抹在暴露的皮肤上,喷洒在衣领、袜子等处防止蚊虫的叮咬。

  我国在长期的媒介蚊虫的综合治理中,积累了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一些城市相继颁布了包括灭蚊在内的除四害地方法规。一些东南亚国家,例如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为了预防和控制登革热,已有专门的国家法律,“杀灭病媒昆虫法”,如果居民家中孳生有蚊虫,就会受到处罚,包括罚款和拘留。马来西亚规定:居民和企业有登革热媒介蚊虫的孳生,就是违法,初犯可以罚款1000元马币以内,坐牢三个月以内,或两者兼施。在新加坡出现这种情况可以罚款1000新元或拘留3个月。这对我国也有借鉴意义。

上一页  [1] [2] 

昵称:  (欢迎留言,注意文明用词!
  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内容:
*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中医人保持中立

广告赞助更多

广告赞助更多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中医学院 | 医学考试 | 健康养生内科 | 外科 | 妇科 | 儿科 | 性病 | 皮肤 | 五官 | 肝病 | 两性 | 中医人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