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一度得到控制的传染病死灰复燃,同时一些新出现的传染病已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我国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的对策。
为了全面促进我国卫生防疫机构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从整体上全面提高卫生防疫系统的业务技术水平、科学管理水平和综合防疫防病能力,卫生部从1996年10月开始,在全国实施卫生防疫站评审制度。目前,在已经开展评审的地方,这项工作都得到各级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与大力支持,有效地促进了卫生防疫病工作的开展。
为提高各级卫生防疫机构的科学管理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卫生部一方面制订并实施了1996~2000年高级应用型公共卫生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委托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医科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华西医科大学培养应用型公共卫生硕士研究生;另一方面设立了卫生防疫防病管理干部短期培训项目,计划从1996~2000年,对2500名地、市、县级卫生防疫管理干部进行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短期培训。
加快了《传染病防治法》配套法规的建设。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33个传染病的消毒国家卫生标准,与此同时,各级人大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传染病防治法》地方配套法规,增加了监督执法的可操作性,加大了《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力度。
为加强疾病监测与信息交流,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已在全国省一级建立并开通了卫生防疫综合网络,并将进一步建立地、市、县级疾病监测信息网络。
为加强对艾滋病和性病的防治,国务院成立了以国务委员彭佩云为组长,由33个部委(团体)副部级以上负责同志参加的艾滋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或建立了直辖市会议制度。目前已有11个省成立了艾滋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或建立了协调会议制度。有17个省已制订出性病、艾滋病防治规划,一些省加强了在城乡群众中普及防治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一些易发生疟疾流行的省和自治区继续开展疟疾防治联防。与此同时,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牵头,在11个省的23个县联合开展了“基本消灭疟疾地区监测方案”的研究,已经取得具有创新性、应用性的高水平研究成果。
近两年,多数省份开展了肠道寄生虫病综合防治试点,在高感染率地区实施了集体驱虫,在感染率较低地区进行了重点人群驱虫与卫生宣教结合的综合防治。
为提高对结核病防治的关注程度,自1997年1月1日起,依法将结核病的管理级别由丙类传染病调整为乙类传染病。卫生部在312个县实施了加强与促进结核病防治试点项目,覆盖人口1.5亿,发现并治疗了4.7万余例病人,治愈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