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的性生活指导

时间:2006/9/1 23:03:42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文章导读:

  患肺结核的青年男女,如果病情稳定,不要急于成婚,因为这将给以后的夫妻生活、生儿育女、优生优育等带来众多的问题。积极治疗1~2年,病情一般都能稳定,此时再结婚更为妥当。
  如果婚后发现有肺结核,病灶呈活动期时,一定要禁止房事,以减少体力消耗,有利疾病康复。待痊愈后可恢复性生活。
  已婚妇女患活动期肺结核,即使病情有所好转,也要采取避孕措施。怀孕对母婴健康都是不利的。如果在怀孕期间发现肺结核,应争取作人工流产,否则将给治疗造成困难。


 



昵称:  (欢迎留言,注意文明用词!
  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内容:
*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中医人保持中立

广告赞助更多

广告赞助更多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中医学院 | 医学考试 | 健康养生内科 | 外科 | 妇科 | 儿科 | 性病 | 皮肤 | 五官 | 肝病 | 两性 | 中医人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