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负责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自愿咨询检测开展检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担督导与评估工作。 第二十条 省、市(地)、县(区)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本辖区咨询检测工作进行督导与评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地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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