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出现于感染后二年以上。主要有如下几种:
(1)晚期良性梅毒。其基本损害为树胶肿,可能是对梅毒螺旋体抗原的一种炎症反应所致,其发病机制仍不甚清楚。显微镜下,活动性损害为肉芽肿病变,陈旧性损害为广泛的纤维化。在树胶肿内一般找不到梅毒螺旋体。此种炎症可侵犯任何器官,但最常见的是侵犯皮肤和骨骼。皮肤损害表现有真皮或皮下结节,溃疡性结节和树胶肿。结节常发生于面部、躯干和四肢,呈群集分布不对称,无痛性,进展缓慢,逐渐发生溃疡。溃疡一般由中央开始缓慢愈合,遗留瘢痕。皮肤树胶肿呈单个硬结,逐渐增大成浸润块,崩溃后形成溃疡,病程中一些区域自愈遗留瘢痕形成。如口腔粘膜和鼻粘膜受累时,可导致鼻中隔和软硬腭穿孔,骨骼损害主要有骨膜炎、骨树胶肿等。
(2)心血管梅毒。可有主动脉炎、主动脉瓣闭锁不全、主动脉瘤等。
(3)神经梅毒。可有脊髓痨、麻痹性痴呆、视神经萎缩等。
先天性梅毒
先天性梅毒是由母体通过胎盘传给胎儿,常引起早产和死胎。
1.早期先天性梅毒。症状发生在两岁以内者。主要表现有鼻炎,此外还可表现有咽炎、消瘦、失眠、淋巴结和肝脾肿大、骨软骨炎、假性瘫痪等。皮肤粘膜损害表现有丘疹鳞屑性或大疤性皮疹、扁平湿疣、粘膜斑等。
2.晚期先天性梅毒。症状发生在两岁以上者。表现有实质性角膜炎、马鞍鼻、马刀胫、梅毒齿(Hutchinson)、神经性耳聋等。其他一般与三期后天梅毒相似。
3.潜伏梅毒(隐性梅毒)。未得到治疗的二期梅毒,其症状体征往往能自然消退而进入无症状期,称为潜伏期。如得不到治疗,患者可复发,一般多在二年内复发。二年以内的患者称为早期潜伏梅毒。二年以上患者称为晚期潜伏梅毒。晚期潜伏梅毒极少复发,但孕妇仍可胎传。潜伏梅毒除血清反应阳性外,无任何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