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9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实施以来,我国医师分为临床类别、口腔类别、公共卫生类别和中医类别(我国传统医学类别的统称,包括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民族医专业,下同)四个类别。中医类别作为其中一个类别,实施资格考试、执业注册已经5年了,这是我国第一次将传统医学医师的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截止到2003年底,已经获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的有468667人,其中中医专业434609人,中西医结合专业29375人,民族医专业4683人;通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医医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有129718人,其中中医专业108883人,中西医结合专业18298人,民族医专业2537人。此外,从2002年起我国开始允许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参加我国中医医师资格考试,2002年和2003年两年共计报考784人。
现将我国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简要介绍如下:
一、 概述
(一)目的和意义
出台《执业医师法》对我国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以下简称中医医师)实施资格考试、执业注册制度,是为了加强中医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其职业首先和业务素质,保障其佥权益,保护人们健康安全;同时,也是与国际上对医师的管理制度接轨,便于更好地进行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分级分类
考虑到我国实行多层次医学教育、多结构医师职称的历史现状,以及我国存在中医等多种传统医学的实际情况,中医医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1、分级;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其区别在于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执业,不能独立执业,但在乡镇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疗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2、分类;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分为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民族医专业三类,目前民族医专业中开考的有藏医专业、蒙医专业、维医专业三个民族医专业。
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参考人员复杂,类别繁多,报考类别共有18各。
(三)主管部门
卫生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以及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四部委局共同成立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负责研究制定四个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共性政策;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和实际损伤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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